<< 申命记 13: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马太福音 10:37
    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属我的;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属我的;
  • 约翰福音 8:7
    他们不住地问耶稣,他就挺起身来,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他就可以先拿起石头打她。”
  • 使徒行传 7:58
    把他推出城外,用石头打他。那些证人把自己的衣服,放在一个名叫扫罗的青年人脚前。
  • 路加福音 14:26
    “如果有人到我这里来,爱我不超过爱(“爱我不超过爱”原文作“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姊妹,甚至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
  • 申命记 17:2-7
    “在你中间,就是耶和华你的神赐给你的任何一座城里,如果发现有人,无论是男是女,行耶和华你的神眼中看为恶的事,违犯了他的约,去事奉别的神,并且敬拜它们,敬拜太阳或月亮,或任何天象,是我耶和华没有吩咐的;有人告诉你,你也听见了,就要好好调查;如果确有这些事,真的在以色列中行了这可憎可厌的事;你就要把那个行了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带出来,到城门那里去,用石头把他们打死。凭着两个或三个见证人的口供,就可以把那该死的人处死;只是凭着一个见证人的口供,却不可以把人处死。见证人要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把他处死。这样,你就把那恶从你中间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