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12:1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歷代志下 11:13-14
    以色列全境的祭司和利未人都從四面八方來投奔羅波安。利未人撇下他們的草場和產業,來到猶大和耶路撒冷,因為耶羅波安和他的眾子不准他們做祭司事奉耶和華。
  • 尼希米記 10:34-39
    我們的祭司、利未人和民眾抽籤,決定每年哪一族要在指定的時間把獻祭時所需用的木材帶到我們上帝的殿裡,按照律法的規定燒在我們的上帝耶和華的壇上。我們把每年地裡初熟的物產和各種樹上初熟的果子獻到耶和華的殿裡。我們按照律法的規定獻上我們的長子和頭胎的牛羊,把他們帶到我們上帝的殿中,交給在那裡供職的祭司。我們把上好的麵團、舉祭、各樣果子、新酒和新油交給祭司,收進我們上帝殿的庫房裡,並把我們地裡收成的十分之一交給利未人,這是他們在我們所有城邑的出產中當收取的份。利未人收取十分之一的時候,要有亞倫子孫中的一位祭司陪同,利未人要從這十分之一中抽出十分之一帶到我們上帝的殿中,收進庫房裡。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要將這些五穀、新酒和新油作為舉祭帶到收藏聖所器皿的地方,即供職的祭司、殿門守衛和歌樂手所住的房子。這樣,我們便不會忽略我們上帝的殿。
  • 哥林多前書 9:10-14
    祂這樣說難道不是為了我們嗎?這話的確是為我們寫的,因為耕耘的和打穀的農夫都應該存著分享收成的盼望勞作。既然我們在你們中間撒下了屬靈的種子,難道就不能從你們那裡得到物質上的收穫嗎?如果別人有權要求你們供應他們,我們豈不更有權嗎?可是我們從來沒有用過這權利,反而凡事忍耐,免得妨礙了基督的福音。你們難道不知道,在聖殿裡事奉的人可以吃聖殿裡的食物,在祭壇前事奉的人可以分享祭壇上的祭物嗎?同樣,主也曾吩咐:傳福音的人理當藉著福音得到生活的供應。
  • 歷代志下 31:4-21
    他又吩咐耶路撒冷的居民將祭司和利未人當得的份交給他們,好使他們專心執行耶和華的律法。諭旨一出,以色列人就獻出許多初熟的五穀、新酒、新油、蜂蜜、田間的出產及各樣物品的十分之一,數量極多。住在猶大各城的以色列人和猶大人也送來牛羊的十分之一,以及獻給他們的上帝耶和華的聖物,就是十一奉獻,把它們堆積成堆。他們從三月開始堆積,到七月才結束。希西迦與眾官員來了,看見堆積起來的供物,就稱頌耶和華,又為耶和華的以色列子民祝福。希西迦向祭司和利未人詢問這些供物的事,撒督家族的亞撒利雅大祭司回答說:「自從民眾把這些供物送到耶和華的殿裡以來,我們不但吃得飽,還剩下許多。因為耶和華賜福給祂的子民,所以才有這麼多剩餘。」於是,希西迦下令在耶和華的殿裡預備庫房。他們預備好後,便忠心地把供物、十一奉獻和聖物放進庫房。利未人歌楠雅總管這事,他的兄弟示每做助手。耶歇、亞撒細雅、拿哈、亞撒黑、耶利末、約撒拔、以列、伊斯瑪基雅、瑪哈和比拿雅做監督協助歌楠雅和他兄弟示每,他們都是希西迦王和管理上帝殿的亞撒利雅指派的。看守東門的利未人音拿的兒子可利,負責管理民眾自願獻給上帝的禮物,以及分發獻給耶和華的供物和至聖之物。伊甸、珉雅珉、耶書亞、示瑪雅、亞瑪利雅和示迦尼雅在祭司所在的各城忠心地協助可利,按照班次,不分老幼,將物品分給他們的弟兄。此外,他們還分給三歲及三歲以上、姓名記在家譜上、每天在耶和華的殿中按班次供職的男子,並分給按宗族登記在家譜上的祭司,按班次和職任分給二十歲及二十歲以上的利未人,也按照家譜分給他們的妻子兒女,因為他們誠心潔淨自己。至於住在各城郊野做祭司的亞倫子孫,各城都有指定的人把應得之份分給祭司中所有的男子和登記在家譜上的利未人。希西迦在猶大全境都如此行,做他的上帝耶和華視為良善、正直和忠心的事。無論是在上帝的殿中事奉,還是遵行律法和誡命,他都尋求他的上帝,盡心去做。因此,他行事順利。
  • 申命記 14:27-29
    不可忘記住在你們城裡的利未人,因為利未人沒有分到土地作產業。「每逢第三年末,你們要把那年所有出產的十分之一拿出來,存放在你們的城裡,讓你們城中沒有土地的利未人、寄居者和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飽。這樣,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必使你們凡事蒙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