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12:1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17:2-5
    告亞倫及其子、與以色列眾云、耶和華有命、以色列族凡宰牛羊與羔、無論營內營外、不攜至會幕門、獻於耶和華、在其幕前者、必以流血之罪歸之、絕於民中、用使以色列族宰牲於野、嗣後攜至會幕門、付諸祭司、獻於耶和華、為酬恩之祭、
  • 列王紀上 15:34
    行耶和華所惡、循耶羅波安之道、干其陷以色列人之罪、
  • 申命記 12:6
    奉獻爾之燔祭、他祭、所應輸之什一、舉祭、許願祭、樂獻祭、及首生之牛羊、
  • 列王紀上 12:28-32
    王既籌思、乃作金犢二、告民曰、爾曹上耶路撒冷甚難、以色列人歟、導爾出埃及之神即此、遂置一犢於伯特利、一犢於但、此事陷人於罪、因民往但、崇拜其一、王於崇邱建廟、由眾民中、不屬利未族者、簡立祭司、又設節期於八月之望、若猶大之節期、而登其壇、在伯特利亦如是、獻祭於所作之犢、以所立為邱壇之祭司、置於伯特利、
  • 歷代志下 15:17
    惟以色列中之崇邱、尚未去之、然亞撒之心、畢生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