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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14:5-6
有以為此日勝於彼日、有以為日日皆同、各可視己意為是、守日者為主而守、不守者為主而不守、食者為主而食、因感謝天主、不食者為主而不食、亦感謝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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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14:10
爾何擬議爾兄弟、何藐視爾兄弟、我儕皆必將立於基督基督有抄本作天主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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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14:13-17
故我儕勿復相擬議、宜定意勿以躓人礙人之物、置於兄弟之前、我賴主耶穌、明知確見、凡物本無不潔、若人以之為不潔、則於彼為不潔矣、若爾因所食、使兄弟憂、則所行不循愛人之道、基督為之死、爾勿以所食而敗之、慎勿以所以為善者、令人毀謗、蓋天主國不在飲食、乃在義與和與聖神所賜之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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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4:10
爾仍守日與月、節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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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志上 23:31
又於安息日、月朔、並節期、利未人助諸祭司、獻火焚祭於主前、其定數循常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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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 45:17
凡節期、月朔、安息日、及以色列族大會之時、君必獻火焚祭、素祭、又奠酒、或作君之本分即在節期安息日與以色列族一切節期獻火焚祭素祭奠酒彼須備贖罪祭牲、素祭物、火焚祭牲、平安祭牲、為以色列人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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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15:11
非入諸口者污人、惟出諸口者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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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14:2-3
此人信諸物可食、彼人因信未堅、故惟食蔬、食者勿藐視不食者、不食者、勿擬議食者、蓋天主已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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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10:33
我儕亦為己定例、每歲人各輸銀一舍客勒三分之一、供我天主殿中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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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 13:9
勿為諸異端所撼、心堅以主恩、非以別飲食之事、乃善也、別飲食之事、行之者從未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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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 10:28-31
如有人告爾曰、此乃祭偶像之物、則勿食之、因告爾之故、亦因心疑之故、蓋地與地所載之物皆屬主、蓋地與地所載之物皆屬主有原文抄本無此句我所言之心、非爾之心、乃彼之心、何使我之自由、為他人之心所非乎、我既謝主而食、何使人因我謝主所食之物而謗我乎、故爾曹或食或飲、無論何為、皆當為榮天主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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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14:20-21
勿以食故、毀天主之工、凡物皆潔、但以食而使人躓礙、則惡矣、但以食而使人躓礙則惡矣或作但人有疑而食致妨其心則為有罪寧不食肉、不飲酒、無論何事、毋使兄弟或躓或礙、或信不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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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書 4:11
兄弟乎、勿相毀謗、謗兄弟議兄弟者、即謗律法議律法也、爾若議律法、則非遵律法者、乃為議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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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2:12-13
蓋雅各所遣之人未至、磯法與異邦人同食、及至、磯法畏受割禮者、則退而避之、其餘猶太人、皆同為偽、即巴拿巴亦被誘而為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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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書 4:3-5
禁嫁娶與食葷、然葷乃天主所造之物、欲信主識真理者、感恩而食、蓋凡天主所造之物皆善、感恩而受、無一可棄、此物因天主之言、亦因祈禱而潔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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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28:1-29
主諭摩西曰、爾告以色列人云、當獻於我之祭、即饗我為馨香之火祭、俱當敬謹按期而獻、更告之曰、爾所當獻於主之火祭、即無疵未盈歲之羔二、日獻為火焚祭、朝獻一羔、暮獻一羔、又取細麵伊法十分之一、和清油一欣四分之一、配為素祭、此乃在西乃山所命恆獻之火焚祭、為獻於主馨香之火祭、獻一羔、必奠酒一欣四分之一、當於聖所中於主前、奠一醇酒、暮獻一羔、配獻素祭、奠酒須循清晨例、為獻於主馨香之火祭、○安息日、獻未盈歲無疵之羔二、用和油之麵伊法十分之二、配為素祭、並奠酒、此乃安息日所獻之火焚祭、在恆獻火焚祭及奠酒之外、○月朔、以火焚祭獻於主、牡犢二、牡綿羊一、未盈歲無疵之羔七、為各犢用和油細麵伊法十分之三、配為素祭、為羊用和油細麵伊法十分之二、配為素祭、為各羔用和油細麵伊法十分之一、配為素祭、為獻於主馨香之火祭、為各犢奠酒半欣、為羊奠酒一欣三分之一、為各羔奠酒一欣四分之一、此乃一歲各月朔所當獻之火焚祭、又獻於主、牡山羊一、為贖罪祭、此在恆獻火焚祭及奠酒之外、○正月十四日、乃主之逾越節、是月自十五日、當守節期食無酵餅、歷七日、首日當有聖會、無論何工、悉毋作、用牡犢二、牡綿羊一、未盈歲之羔七、皆須無疵、獻於主為火焚祭、為各犢用和油細麵伊法十分之三、為羊用和油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以配獻、為七羔、各用和油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以配獻、更獻牡山羊一、為贖罪祭、為爾贖罪、此在每晨恆獻火焚祭之外、所當加獻、爾循此例、七日內、每日在恆獻火焚祭奠酒之外、獻此祭以饗主、為馨香、為火祭、第七日、爾當有聖會、無論何工、悉毋作、○七七日後、獻初實於主前、即薦新之日、當有聖會、無論何工、悉毋作、當獻火焚祭於主為馨香、牡犢二、牡綿羊一、未盈歲之羔七、當用和油細麵配為素祭、為各犢用伊法十分之三、為羊用伊法十分之二、為七羔、各羔用伊法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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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 2:27-28
又謂之曰、為人而立安息日、非為安息日而立人、是以人子亦為安息日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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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 7:19
因不入其心、乃入其腹、且遺於廁、以此凡所食者潔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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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 9:10
俱為世俗世俗原文作肉體之儀文、與飲食及諸盥濯之規例、皆設立至振興之時乃止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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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紀下 4:23
夫曰、今日非月朔、亦非安息日、欲往見之何為、曰、平安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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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16:1-17
爾當在亞筆月守逾越節於主爾之天主前、因在亞筆月夜間、主爾之天主導爾出伊及、當於主所選為其名所在之處、以牛羊獻於主爾之天主、以為逾越節之祭、爾守逾越節、不可食酵、歷七日當食無酵餅、即窮困之餅、蓋爾出伊及、乃急速而出、使爾畢生記憶爾出伊及之日、七日間、於爾四境毋存有酵之物、首日薄暮所獻之祭牲、毋留其肉於明日、主爾之天主所賜爾諸邑、不可隨意在各邑獻逾越節祭牲、惟主爾之天主所選為其名所在之處、在彼於薄暮日入之時、即爾出伊及之時、獻逾越節祭牲、烹而食之在主爾天主所選之處、明晨可歸己家、家原文作幕六日間必食無酵餅、第七日當有聖會於主爾天主前、不可操作、○當核七七日、自初用鐮刈榖之日、核其七七日、遂於主爾天主前守七七節、循主爾天主賜福於爾、隨心所願、獻以禮物、爾與子女奴婢、與居爾邑之利未人、及居於爾中之孤寡、俱可於主爾天主所選為其名所在之處、歡樂於主爾之天主前、爾當追憶昔爾為奴在伊及、故當謹守遵行此諸律例、○爾場之穀、爾壓酒處之酒、既已斂藏、當守居廬節七日、守節期之時、爾與子女奴婢、及居於爾邑之利未人、客旅孤寡、俱必歡樂、七日間當守節期在主爾天主前、於主所選之處、爾之物產、爾之操作、既蒙主爾天主賜福、則必欣喜歡樂、爾之一切丁男、當一年三次、即除酵節、七七節、居廬節、至主爾天主所選之處、以覲主爾之天主、覲主之時、毋徒手而至、各隨其力、循主爾天主所賜之福、以獻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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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3:1-44
主諭摩西曰、爾告以色列人云、我耶和華之節期、即爾所當宣告為聖會者乃此、六日間、可操作、至第七日、乃大安息日、當有聖會、無論何工、悉毋作、在爾所居之各處、皆當守是日為主之安息日、○主之節期、即屆期所當宣告為聖會者乃此、正月十四日嚮暮、即主之逾越節、是月十五日、乃主之無酵節、爾當七日食無酵餅、首日當有聖會、無論何工、悉毋作、七日間當獻火祭於主、第七日亦有聖會、無論何工、悉毋作、○主諭摩西曰、爾告以色列人云、爾曹至我所賜爾之地、刈獲稼穡、當以初刈之禾一束、奉於祭司、祭司以禾束搖於主前、使爾曹蒙悅納、即於安息日之次日、祭司搖之、搖禾束之日、當以未盈歲無疵之牡羔、獻於主為火焚祭、配以和油細麵伊法十分之二、為素祭、為火祭、為馨香獻於主、又奠酒一欣四分之一、此日以先、未獻此祭於爾天主前、毋食新糧、無論成為餅、穀之烘者、或搗者、在爾所居之處、歷代以此為永定之例、○自安息日之次日、即獻而搖禾束之日、當數七七日、至第七安息日之次日、共計五十日、乃以新麵備素祭獻於主、由爾之居所、當取細麵伊法十分之二、加以酵炊成二餅、奉之而搖、用以獻初實於主、此餅之外、更用未盈歲無疵之牡羔七、牡犢一、牡山羊二、獻於主為火焚祭、又有配獻之素祭、及灌奠之酒、為火祭、為馨香獻於主、又獻牡山羊一、為贖罪祭、與未盈歲之牡羔一、為平安祭、祭司取此二羔與初實之麥所作之餅、同搖於主前、是為獻於主之聖物、必歸於祭司、是日必宣告聖會、無論何工、悉毋作、於爾所居之各處、為歷代永定之例、爾刈獲地之所產、毋刈至田隅、刈時所遺毋拾、當捨與貧民與外邦客旅、我乃主爾之天主、○主諭摩西曰、爾告以色列人云、七月朔、爾當守為安息日、當有聖會、吹角為記、無論何工、悉毋作、亦當獻火祭於主、○主諭摩西曰、七月十日為贖罪日、當有聖會、刻苦齋戒、亦當獻火祭於主、是日無論何工、悉毋作、以其為贖罪日、可為爾贖罪於天主耶和華前、是日凡不刻苦齋戒者、必滅絕於民中、凡是日操作者、我必滅絕於民中、是日無論何工、悉毋作、在爾所居之各處、為歷代永定之例、爾當守是日為大安息日、亦當刻苦齋戒、是月自九日暮、至次日暮、爾當守為安息日、○主諭摩西曰、爾告以色列人云、此七月十五日、為居廬節、當於主前守節期七日、首日當有聖會、無論何工、悉毋作、七日間、當獻火祭於主、第八日亦當有聖會、當於主前獻火祭、是為大會之日、無論何工、悉毋作、此乃主之節期、爾當宣告為聖會、獻祭於主、即火焚祭、素祭、平安祭、並奠酒、各日獻所當獻、各日奠所當奠、此節期所獻之祭、即在主安息日所當獻之外、在爾獻於主禮物之外、償願之外、樂獻之外、七月十五日、爾斂藏土之所產既畢、當守主之節期、共守七日、首日為安息日、第八日亦為安息日、首日當取嘉木之果、巴勒瑪樹條、茂密之樹枝、溪旁之柳、於爾天主耶和華前歡樂七日、每歲七月、當於主前守此節期七日、是為爾歷代永定之例、七日當居廬、凡以色列土著、皆當居廬、俾爾歷代子孫得知我導以色列人出伊及時、曾使之居廬、我乃主爾之天主、摩西以主之節期、傳示以色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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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81:3
當吹角、在月朔、在月望、在我守節筵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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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 8:7-13
但人非皆有此知識、至今尚有心念偶像者、彼食祭物、自覺為祭偶像之物、內心暗弱之故、則見污矣、我儕不能以食物悅天主、我食無益、不食無損、第當謹慎、勿以爾之自由、使荏弱者躓蹶、彼內心暗弱者、見爾有知者、席坐於偶像之廟、不亦敢食祭偶像之物乎、是爾荏弱之兄弟、雖基督已為之死、將因爾之知而淪亡矣、爾如此得罪兄弟、傷其暗弱之內心、即得罪基督、故食物若使我兄弟躓蹶、則我永不食肉、免我使我兄弟躓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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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16:31
是日必守為大安息日、當刻苦齋戒、定為永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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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11:2-47
爾告以色列人云、地上走獸、爾所可食者、凡畜之蹏分支趾又倒嚼者、方可食、倒嚼不分蹏者、分蹏不倒嚼者、不可食、即如駝、乃倒嚼不分蹏者、爾當視為不潔、沙番乃倒嚼不分蹏者、當視為不潔、兔乃倒嚼不分蹏者、當視為不潔、豕乃分蹏不倒嚼者、當視為不潔、毋食其肉、毋捫其斃者、皆當視為不潔、凡水族、或在海、或在河、有翅有鱗者、方可食、凡水中生物、或在海、或在河、無翅無鱗者、不可食、當視為可憎、無翅無鱗者、爾當視為可憎、毋食其肉、斃者當視為可憎、水族中凡無翅無鱗者、爾皆當視為可憎、○禽鳥中亦有當視為可憎不可食者、即鷹、鶚、鵰、鸇、小鷹與其類、鴉與其類、雌鴕鳥、雄鴕鳥、魚鷹、雀鷹與其類、鸕鷀、魚狗、鷺鷥、鴆、鵜鶘、爰居、鶴、鸚鵡與其類、鴽與蝙蝠、凡飛蟲有四足者、爾悉當視為可憎、但四足飛蟲、於四足之外、有腿用以躍於地者、爾可食之、即蝗蜢螽蝻之類、爾可食之、其餘四足之飛蟲、皆當視為可憎、此類皆能使爾不潔、人若捫其斃者、必不潔至夕、負其斃者、必不潔至夕、並當滌其衣、凡畜類分蹏而不支趾、或不倒嚼者、當視為不潔、凡捫之者、必蒙不潔、凡四足之獸、行地用掌者、當視為不潔、人若捫其斃者、必不潔至夕、負其斃者、必不潔至夕、並當滌其衣、此類爾當視為不潔、運行於地之活物、亦有爾當視為不潔者、即鼬鼠、鼫鼠、蜥蜴與其類、蛤蚧、龍子、守宮、駝醫、蝘蜒、此運行於地之活物、爾當視為不潔、既斃、凡捫之者、必不潔至夕、木器、衣服、皮革、囊橐、無論為何用之器、有此類之物、斃而墮其上者、必不潔至夕、以水滌之方為潔、若墮於瓦器、則其中所有者蒙不潔、其器當碎、若墮於有水之食物、必不潔、若墮於可飲之物、無論盛於何器、必蒙不潔、既斃、無論墮於何物上、皆為不潔、若爐若竈、悉當毀之、此等之物、原為不潔、爾當視為不潔、若墮於泉、或井、或蓄水之處、水仍為潔、惟捫死蟲者、必蒙不潔、若死蟲墮於將播之種、種仍為潔、若種為水所澆、而死蟲墮其上、必當以為不潔、可食之牲畜自斃、凡捫之者、必不潔至夕、食之者、必不潔至夕、並當滌其衣、負之者、必不潔至夕、並當滌其衣、凡運行於地之昆蟲、皆當視為可憎不可食、凡運行於地者、無論以腹行、以四足行、以多足行、悉不可食、視為可憎、毋因運行於地之昆蟲、使己為可憎、毋因之而自蒙不潔、蓋我乃主爾之天主、我為聖、爾亦當自成聖潔、毋因運行於地之昆蟲、致己不潔、我乃主、導爾出伊及地、欲為爾之天主、我聖爾亦當聖、此乃論走獸飛鳥水中活物、並運行於地之昆蟲之例、以區別潔與不潔、及活物之可食與不可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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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17:10-15
凡以色列族中之人、或寄居其中之外邦客旅、若食血、我必震怒、罰其人滅絕於民中、因活物活物或作身之生命在血中、我賜爾灑於祭臺、可為爾生命贖罪、因生命在血中、故血可為生命贖罪也、或作蓋血所以贖罪者乃所蘊之生命也故我諭以色列人云、爾中諸人、不可食血、寄居爾中之外邦客旅、亦不可食血、凡以色列族中之人、或寄居其中之外邦客旅、獵獲可食之禽獸、宰之當以土掩其血、凡活物之生命、皆在血中、故我諭以色列人曰、凡活物之血毋食、凡活物之血即其生命、凡食之者必見滅絕、凡人無論為土著、為外邦客旅、食自斃之畜、或被野獸噬斃之畜、必不潔至夕、當滌其衣、以水濯身、然後為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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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賽亞書 1:13
毋復獻無益之祭、馨香馨香或作焚香我甚憎之、月朔、安息日、大會之日、我所厭棄、守節期、又復行惡、我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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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記上 20:5
大衛謂約拿單曰、明日乃月朔、我當偕王席坐、求爾容我往匿於田、直至第三日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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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 8:5
爾嘗言、月朔何時過、則可糶穀、安息日何時過、則可開倉、量穀用小伊法、收銀欲大舍客勒、以不公之權衡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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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 4:14
我曰、主天主歟、哀哉、我未嘗染污穢、自斃之畜、與被獸噬斃之畜、自幼至今、未嘗食之、不潔之物、未嘗入我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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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 11:3-18
曰、爾入未受割禮者之家、與之同食耶、彼得遂以此事、自始至終、按次第述之曰、我在約帕邑祈禱時、神遊象外、見有一物如大袱、自天降下、繫四角、縋於我前、我注目視之、見內有地上四足牲畜、野獸、昆蟲、及空中飛鳥、且聞聲謂我曰、彼得起、宰而食之、我曰、主、斷乎不可、凡俗物及不潔之物、從未入我口、其聲自天又曰、天主所潔者、爾勿以為俗、如是者三次、後諸物復收於天、即有三人立我所寓之門外、乃遣自該撒利亞以就我者、聖神命我同往勿疑、且此兄弟六人、與我偕行、並入其人之室、其人告我儕、曾見天使立於其室而言曰、遣人往約帕、請西門稱彼得者、彼必告爾以道、俾爾與全家得救、我甫開言、聖神臨之、如初臨我儕然、我即憶主言曰、約翰施洗以水、惟爾曹將受洗於聖神、天主既賜異邦人、與賜我儕信耶穌基督者無異、我何人、能阻天主乎、眾聞此、無辭以對、乃頌天主曰、然則天主亦賜異邦人悔改以得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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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10:31
不以我女嫁異邦人、不為我子娶異邦人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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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記上 20:18
約拿單謂大衛曰、明日乃月朔、爾座虛設、人必覺爾不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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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 15:20
惟當達書、命其戒偶像之污穢、及姦淫、又戒食勒死之牲及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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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42:4
我在昔日與眾聚會、發聲歡呼、謳歌頌揚、偕眾同赴天主聖殿、謹守節禮、追憶此事、心極憂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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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 46:1-3
主天主如是云、內院之東門、東門原文作東向之門下同於操作之六日宜閉、惟安息日、朔日、方可啟之、君自外而入、必由斯門之廊、立於門柱旁、祭司為獻火焚祭、及平安祭、遂拜於門閾而出、惟門不閉、迨暮乃閉、安息日、朔日、國民必於其門際崇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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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14:3-21
凡可憎之物、爾不可食、牲畜中所可食者、即牛、綿羊、山羊、鹿、獐、赤鹿、麕、麢羊、塵、麋、凡畜分蹏支趾倒嚼者、方可食、然倒嚼類中、分蹏類中、亦有爾不可食者、駝、兔、沙番、倒嚼而不分蹏、爾當以為不潔、豕、分蹏而不倒嚼、爾亦當以為不潔、其肉毋食、其屍毋捫、水中凡有翅有鱗者、方可食、無翅無鱗者、爾不可食、當以為不潔、凡鳥之潔者、方可食、其不可食者、即鷹、鶚、鵰、鳶、鸇、小鷹與其類、鴉與其類、鴕鳥、夜鷹、魚鷹、雀鷹與其類、鸕鷀、鷺鷥、鴆、鵜鶘、爰居、魚狗、鶴、鸚鵡與其類、鴽、蝙蝠、凡飛蟲爾必以為不潔、不可食、凡飛物之潔者方可食、凡自斃之物、爾不可食、可予旅於爾邑之他族人食、或賣與外邦人、因爾乃主爾天主之聖民、毋以羔母之乳烹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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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10:10
在喜樂之日、節期與月朔、爾獻火焚祭與平安祭時、亦當吹角、爾天主必垂念爾、我乃主爾之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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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8:9
民聞律法之言咸哭、方伯尼希米、為祭司之文士以斯拉、與訓民之利未人、告民曰、今乃主爾天主之聖日、勿悲哀哭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