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徒行傳 5:3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約翰福音 15:26-27
    予當自聖父遣發保慰恩師於爾、保慰恩師非他、即真道之神發自聖父者是。彼至必為予作證、爾等素從予遊、亦當為予作證也。
  • 希伯來書 2:3-4
    況辜負偌大之救恩、其能僥倖於萬一耶?此救恩自始為主所親傳、而親炙之者又為吾人闡述、鑿鑿有據;且天主更按聖意、疊用異兆靈異、廣施聖蹟、及聖神之妙果、為之證明;不亦信而有徵乎?
  • 使徒行傳 1:8
    然聖神降臨、將賜爾等以神力、而爾等將為予作證、始自耶路撒冷、繼及猶太沙瑪里、終至普天率土、無遠不屆。』
  • 使徒行傳 10:39-41
    凡彼在猶太國及耶路撒冷之所行、吾人實為之證;而人竟懸之於木而殺之。第三日天主甦之、且使其顯現、不在廣眾之前、惟於天主所預定之見證、即其復活後飲食與共之吾曹是已。
  • 路加福音 24:47-48
    俾痛悔赦罪之道、得藉其名而傳於世、始自耶路撒冷以達萬邦。爾曹乃諸事之見證也。
  • 使徒行傳 2:32
    天主之復活耶穌、吾儕實為見證。
  • 使徒行傳 13:31
    凡自加利利隨赴耶路撒冷者、見之多日今為其證於人。
  • 使徒行傳 2:4
    眾遂飽受聖神、各依聖神所賦、而道異國方言。
  • 使徒行傳 10:44
    伯鐸祿言未竟、聖神降臨聽道之人。
  • 使徒行傳 15:28
    當知聖神與吾曹咸不欲復以無謂之重負、加諸爾身、
  • 約翰福音 16:7-14
    實以相告、予之去、爾之益也。蓋予不去、則保慰恩師不至。予去當遣之來。彼既來、必有以令世知罪、知義、知判。知罪者、以若輩不予信也;知義者、以予歸父而爾不復睹予也;知判者、以斯世之君已受判也。尚有多端、欲與爾言、惟此時爾尚不堪受之。一俟真諦之神來臨、必能循循誘爾洞達微妙。彼所言亦非由己;有所聞、乃言之;當示爾以將臨之事、且必歸榮於予也。何則、彼將受之於予、而授之於爾也。
  • 使徒行傳 2:38-39
    伯鐸祿曰:『各宜悔悟、奉耶穌基督之名受洗、以滌罪愆、以受聖神。蓋此恩許、原為爾曹、為爾子孫、以及我天主所召遠方之人也。』
  • 使徒行傳 5:29
    伯鐸祿及諸宗徒對曰:『順主而不徇人、理所當然。
  • 約翰福音 7:39
    此言乃指信奉之者、將領受聖神;時聖神尚未降臨、以耶穌猶未榮昇故。
  • 彼得前書 1:12
    彼等且逆知其所預言諸事、非為本身、乃為爾等。凡此奧義、即眾天神亦渴欲一窺、而爾曹則因布道者憑天主所遣聖神之靈感、而得諦聽矣
  • 哥林多後書 13:1
    予之第三次就爾、即在目前。證以二三人之口、言言足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