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徒行傳 5:2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馬太福音 5:22
    吾乃語爾、凡忿怒其兄弟者受判;詈兄弟曰「蠢才」者、難免讞院之罰;曰「匪類」者、難免地獄之火。
  • 路加福音 22:66
    既曙、長老司祭長經生咸集、引耶穌至公會、曰:
  • 使徒行傳 22:30-23:1
    葆樂注視會眾曰:『兄弟!予素以光明純潔之心、昭事天主、以至於今。』
  • 使徒行傳 6:12
    民眾及長老經生為之聳動、遽臨捕之、引入會堂、
  • 使徒行傳 4:7
    命宗徒立於眾前而問之曰、『爾恃何權、奉何名、以行此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