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徒行傳 3:2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18:19
    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
  • 希伯來書 10:28-30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
  • 啟示錄 20:15
    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
  • 希伯來書 2:3
    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這救恩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
  • 使徒行傳 13:38-41
    所以,弟兄們,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所以,你們務要小心,免得先知書上所說的臨到你們。主說:你們這輕慢的人要觀看,要驚奇,要滅亡;因為在你們的時候,我行一件事,雖有人告訴你們,你們總是不信。」
  • 利未記 23:29
    當這日,凡不刻苦己心的,必從民中剪除。
  • 馬可福音 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 啟示錄 13:8
    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都要拜牠。
  • 約翰福音 8:24
    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
  • 希伯來書 12:25
    你們總要謹慎,不可棄絕那向你們說話的。因為,那些棄絕在地上警戒他們的尚且不能逃罪,何況我們違背那從天上警戒我們的呢?
  • 希伯來書 10:39
    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
  • 約翰福音 3:18-20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
  • 帖撒羅尼迦後書 1:7-9
    也必使你們這受患難的人與我們同得平安。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
  • 約翰福音 12:48
    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