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徒行傳 3:2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18:19
  • 希伯來書 10:28-30
    任何拒絕摩西律法的人,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見證,就得不到憐憫而死,何況一個人踐踏了神的兒子,把那使自己成聖的立約之血看做是俗物,又侮辱了恩典的聖靈,你們想想,這個人難道不該受更厲害的懲罰嗎?因為我們認識曾說過「報應在我,我將回報」的那一位,他又說過「主要審判自己的子民。」
  • 啟示錄 20:15
    凡是名字沒有被記在生命冊上的人,都被丟進了火湖裡。
  • 希伯來書 2:3
    那麼,如果我們忽視了如此偉大的救恩,又怎麼能逃脫報應呢?這救恩起初由主傳講,後來由那些聽見的人向我們證實。
  • 使徒行傳 13:38-41
    所以各位兄弟,你們應當知道:罪得赦免,是因著這一位傳給你們的。在你們藉著摩西的律法,不能被稱為義的一切事上,藉著這一位,所有相信的人都被稱為義了。所以你們要當心,免得先知們所說的話臨到你們:『看吧,你們這些好譏誚的人哪!驚奇吧,滅亡吧!因為在你們的時代裡,我要做一件事,就算有人向你們詳細說明,你們也絕不會相信。』」
  • 利未記 23:29
  • 馬可福音 16:16
    信而受洗的人,將會得救;不信的人,將被定罪。
  • 啟示錄 13:8
    住在地上的人,凡是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那被殺羔羊的生命冊上的,都將膜拜牠。
  • 約翰福音 8:24
    所以我對你們說過『你們將死在自己的罪孽中。』事實上,你們如果不信我就是那一位,就將死在自己的罪孽中。」
  • 希伯來書 12:25
    你們要當心,不要拒絕向你們說話的那一位。要知道,那些拒絕了在地上警告他們的,尚且無法逃脫懲罰,更何況我們背棄從天上警告我們的那一位呢!
  • 希伯來書 10:39
    然而,我們不是退縮以致滅亡的人,而是有信仰以致保全靈魂的人。
  • 約翰福音 3:18-20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已經被定罪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所定的罪是這樣的:光來到了世界,人們卻因自己的行為邪惡,不喜愛光,反喜愛黑暗。事實上,所有作惡的人,都憎恨光,不來到光那裡,免得自己的行為被揭露出來;
  • 帖撒羅尼迦後書 1:7-9
    也要使你們這些受患難的人與我們一同得到安息。神要在烈火中報應那些不認識神的人,以及那些不順從我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將受到刑罰,就是永遠的滅亡,從主面前被隔絕,離開他權能的榮耀。
  • 約翰福音 12:48
    拒絕我,又不接受我話的人,自有定他罪的:我所講的話語,在末日要定他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