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徒行傳 13:3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書 2:16
    我們知道人稱義不是由於行律法,無非是憑着信基督耶穌而已;那麼、我們自己也就信了基督耶穌,好叫我們可以由信基督、而不由於行律法、得稱為義;因為血肉之人無論如何都不能由行律法得稱為義。
  • 羅馬書 8:3
    律法因肉體而軟弱、所不能成的、上帝倒成了:他差了他自己的兒子,用有罪的肉體之樣式、為除罪的緣故、在肉體中定了罪的罪案,
  • 羅馬書 10:4
    其實基督乃是律法的終極,叫一切信的人都歸於義的。
  • 希伯來書 7:19
    律法是未曾叫甚麼事完全及格的);另一方面,一個較好的指望也就被引進了來,讓我們可以藉着這個來親近上帝。
  • 羅馬書 10:10
    心裏信就得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
  • 約伯記 25:4
    這樣、在上帝面前、人怎能稱為義呢?婦人所生的、怎能純潔呢?
  • 羅馬書 8:1
    既然如此,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被定罪了。
  • 加拉太書 3:21-25
    這樣,律法與應許相反麼?斷乎不是。假使有一個能使人活的律法曾經頒賜下來,稱義就真是由於律法了。其實不然,經書乃是斷言萬人都被圈住在犯罪之中,這就使所應許的須由相信耶穌基督、而賜給信的人了。但「信」還未來到之先,我們都被監護在律法以下、直被圈着、等那以後來到的「信」顯示出來。這樣,律法就做了我們的童年導師、等候基督來到,使我們由於信得稱為義。今「信」既已來到,我們就不再在童年導師之下了。
  • 希伯來書 10:11
    再者,所有的祭司、都是天天站着、作事奉的工,屢次供獻同樣的祭物、永不能把罪除掉的祭物。
  • 使徒行傳 10:43
    眾神言人也為這人作見證說:『凡信靠他的,就可以藉着他的名而得罪赦。』』
  • 羅馬書 3:19
    我們曉得、律法無論說甚麼,都是向律法以內的人講的,好堵住每一個人的口,使全世界的人都伏在上帝審判之下;
  • 羅馬書 7:9-11
    從前在律法以外、我活着;誡命一來到,罪活了起來,我就死了。那本來要叫人活的誡命、我見得倒是叫人死的,因為罪趁着機會、藉着誡命、誘惑了我,藉着誡命殺死了我。
  • 約伯記 9:20
    我雖理直,我自己的口必定我為惡;我雖純全,他卻要定我為乖僻。
  • 羅馬書 5:9
    所以我們如今既因着基督的血得稱為義,豈不更要藉着他而得救、脫離上帝之義怒麼?
  • 羅馬書 5:20
    律法溜了進來,使過犯增多;但罪在哪裏增多,恩典也就在哪裏格外地滿溢;
  • 羅馬書 4:5-8
    而對那沒有作工、只信那稱不虔之人為義的、他的信就算為他的義了。』正如大衛也稱那在行為以外蒙上帝算為義的人為有福;他說:『其不法行為蒙赦免、其罪得掩沒的、有福啊!主決不算他為有罪的、這人有福啊!』
  • 羅馬書 4:15
    因為律法能使上帝的義怒起作用;哪裏沒有律法,哪裏就沒有犯法的事。
  • 希伯來書 10:4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是不能把罪除掉的。
  • 約翰福音 1:17
    因為律法是藉着摩西而頒賜;恩典與「真實」乃是藉着耶穌基督而來的。
  • 路加福音 10:25
    有一個律法師起來,故意試探耶穌說:『先生,我該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啊?』
  • 希伯來書 9:9-10
    (那種帳幕原是表樣、象徵這現世時期的);按這制度,所供獻的禮物和祭物都不能使禮拜的人良知上完全潔淨,只是關於飲食和幾樣不同的洗濯、不過是屬肉身的律例、制定着到改正時期為止罷了。
  • 加拉太書 3:8
    經書早就見到:上帝要使外國人本於信而得稱義,所以早就傳好消息給亞伯拉罕說:『眾外國必在你身上蒙祝福』。
  • 路加福音 10:28
    耶穌對他說:『你回答的正對;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
  • 路加福音 18:14
    我告訴你們,這個人下去、到他家裏,比那人倒算為無罪了。因為凡自高的必被降卑,自己謙卑的必被升高。』
  • 羅馬書 3:24-30
    都因上帝恩惠中白白的恩、憑着那在基督耶穌裏的贖放、得稱為義。這耶穌、上帝顯然立為除罪法,憑着人的信、本着耶穌的血、來做上帝救人之義的明證。因為上帝用他的寬容、對人先時所犯的罪過都不追究,好在現今的時期做他救人之義的明證,來顯明他自己為義,也是叫信耶穌的人得以稱義的。那麼可誇口的在哪裏呢?絕無可誇之餘地了。這無可誇是憑着甚麼法呢?憑着行為的法麼?不,乃是憑着信的法。因為我們認定、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律法上的行為。難道上帝只是猶太人的上帝麼?不也是外國人的上帝麼?是的,也是外國人的上帝,因為上帝只有一位。他要因人的信稱受割禮為義,也要憑着人的信稱沒受割禮為義。
  • 約翰福音 5:24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聽我的話、而信差我者的、有永生,不至於受定罪,乃是已經從死裏越到生裏來了。
  • 以賽亞書 53:11
    他受了致命苦難以後、必得見光明;他必心滿意足、因知自己無罪,我的僕人必使許多人得稱為無罪;他們的罪罰是他要背負的。
  • 加拉太書 2:19
    因為憑着律法、我已經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着上帝而活。
  • 哥林多前書 6:11
    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呢、在主耶穌基督名內、又在我們上帝之靈的感動中、已經洗淨,已成聖別,已稱為義了。
  • 羅馬書 8:30-34
    他所豫定的、他也呼召他們;他所呼召的、他也稱他們為義;他所稱義的、他使他們也得榮耀。既然如此,對這些事我們可怎麼說呢?上帝若為我們,誰能敵我們呢?他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反而為我們萬人放棄了他,豈不也把萬物連他、都一同恩賜我們麼?誰能告上帝揀選的人呢?稱他們為義的是上帝啊。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那曾經死了的、倒應當說曾得了甦活起來的,有他在上帝的右邊,他在替我們懇求着啊。
  • 羅馬書 4:24
    也是為我們這將要被算為義的、這相信那叫我們主耶穌從死人中活起來的、這種人寫的。
  • 羅馬書 5:1
    所以我們既本着信得稱為義,就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
  • 加拉太書 3:10-12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在被咒詛之下;因為經上記着說:『凡不持守律法書上所記的一切去行的人都被咒詛。』靠着律法、沒有人能在上帝面前得稱為義、是明顯的,因為『人是本於信而稱義才得活着』。律法原不是本於信的,它乃是說:『凡行這些法的,必靠着這些法而活着。』
  • 詩篇 143:2
    不要跟你僕人對訊哦!因為眾生在你面前沒有一個是義的。
  • 耶利米書 31:32
    不像我拉着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日子、跟他們立的約那樣:我雖做他們的夫君,他們卻違犯了我的約:永恆主發神諭說。
  • 哈巴谷書 2:4
    看哪,其心中不正的必自吹自大,惟獨義人必因其忠信而活着。
  • 腓立比書 3:6-9
    按熱心說呢、我逼迫教會;按律法上的義說呢、我則無可責備。但從前於我為贏得的、這一切、我為基督的緣故都看做虧損了。不但如此,為了要得認識我主基督耶穌——這種認識之至寶,我竟將萬事都看做虧損了;為了他,我已經虧損了一切,看做糞土,為要贏得基督,而常在他裏面;不是有我自己的義、那以律法為本的義,乃是有那憑着信基督的義、那由上帝而來、以信為條件的義;
  • 羅馬書 9:31
    而以色列追求着稱義的律法,反而達不到律法。
  • 加拉太書 5:3
    我再指着每一個受割禮的人確實地說,他是負債該行全律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