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徒行傳 13:3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書 2:16
    雖然、吾人既知人之成義、非憑律法、惟憑篤信基督、故毅然惟基督是信、亦欲緣篤信基督、不恃律法、而成義耳。無他、血氣之倫、未有僅憑遵行律法、而成義者也。
  • 羅馬書 8:3
    夫舊法之所以軟弱而無能者、實肉身之情慾、為之梗也。今天主竟使其聖子成人、且具罪人之形體、為罪捨身、於是吾人肉身中之罪、乃被處決、而不復能乘權矣。
  • 羅馬書 10:4
    夫基督者、集律法之大成、而因信成義之道所由肇也。
  • 希伯來書 7:19
    蓋律法固未曾躋一事於完成也;而一新興美滿之希望、已見曙光、吾人之得進而趨近天主者、於是乎賴。
  • 羅馬書 10:10
    蓋中心信之、所以成義;口角傳之、所以蒙恩也。
  • 約伯記 25:4
  • 羅馬書 8:1
    凡心與耶穌基督相契合者、無所為罪;
  • 加拉太書 3:21-25
    然則律法豈與恩諾相牴牾乎?無是理也。蓋所賜之律法、苟能予人以生命、則吾人所恃以成義者、誠在律法之中矣。然律法之所以將一切歸納於罪責之下者、正欲使後人篤信耶穌基督之福音、而承受天主之恩諾耳。惟在信德未興之前、吾人則受律法之監護約束、以俟行見啟示之信德。是故律法實為吾人之蒙師、所以引導吾人、達於基督、俾因信德而成義也。然信德既至、則吾人不復受蒙師之監督;
  • 希伯來書 10:11
    一般司祭、雖朝朝束身奉事、而供獻千遍一律之祭祀、終不能脫吾人於罪累也。
  • 使徒行傳 10:43
    眾先知亦為之證。凡信之者、必得賴其名而獲赦焉。』
  • 羅馬書 3:19
    夫法之所言、所以昭示法內之人、亦所以塞夫人之口、而使舉世皆服罪於天主之前也。
  • 羅馬書 7:9-11
    我生之初尚無法、誡命一至、罪於是乎生、而我於是乎死矣。夫誡命所以躋我於生也、結果反以致我於死者、何也?蓋罪乘隙而入、利用誡命、以陷我於惑、而成我之戮。
  • 約伯記 9:20
  • 羅馬書 5:9
    且吾人賴基督之聖血、既得赦罪而成義、不更能賴之以望免刑乎?
  • 羅馬書 5:20
    夫法之所至罪之所彰也;而罪之所彰、恩亦彌盛。
  • 羅馬書 4:5-8
    正惟不以事功為言、而篤信赦罪之主、乃能因其信德而稱義耳。昔大維亦曾詠嘆不恃事功惟賴恩主而成義者之真福云:『罪而獲赦、過而見宥、福哉斯人、主恩實厚!主不歸罪、真心痛悔、福哉斯人、主恩實大!』
  • 羅馬書 4:15
    夫法者、刑戮之器也;法之不存、何犯之有。
  • 希伯來書 10:4
    無他、牛羊之血、固不能洗滌罪孽也。
  • 約翰福音 1:17
    蓋摩西所授者律法耳、至妙寵真諦、則由耶穌基督而溥施。
  • 路加福音 10:25
    時有一經生起而試主曰:『夫子、吾何修始可獲永生乎?』
  • 希伯來書 9:9-10
    前幕乃現世之象徵也。凡現世所獻之禮品祭祀、皆不能使敬禮者之良心、臻於清明純粹之境界。蓋此等飲食盥滌之規、僅屬外表儀式、舊時所設、而有待乎革新者也。
  • 加拉太書 3:8
    古經實已逆睹天主之將使普天萬民因信成義、故預報福音於亞伯漢曰:『天下萬民、咸將蒙休於爾懷中。』
  • 路加福音 10:28
    主曰:『善哉對!但遵此行、爾則生矣!』
  • 路加福音 18:14
    予實語爾、斯人成義而歸、遠勝於法利塞人矣。蓋自高者必見抑、自卑者必見升也。』
  • 羅馬書 3:24-30
    故人之稱義、惟憑耶穌基督之救贖;此實天主之慈恩、不勞而獲者也。蓋天主使耶穌為贖罪而犧牲、俾信賴其聖血者得蒙赦宥、亦所以彰其正義耳。吾人賴天主之寬容、宿罪全銷、重負頓釋。於是天主之正義、昌明於斯世。是天主使吾人信耶穌而成義、亦所以自彰其義也。然則吾人復何所誇?實無所誇也。尚憑何法?其憑事功之法乎?非也!乃憑立信之法耳。蓋人惟憑信德而稱義、初無與於法內之事功;此吾所深信不疑者也。夫天主豈僅猶太人之天主、而非列邦之天主乎?固亦列邦之天主也。蓋天主惟一;其稱受割者為義、以信德;其稱未割者為義、亦以信德。
  • 約翰福音 5:24
    予切實告爾、人能聽從吾言、而信仰遣予來者、莫不享受永生、而免譴責、蓋已出死而入生矣。
  • 以賽亞書 53:11
  • 加拉太書 2:19
    夫吾既因法而脫於法、則宜專為天主而生矣。
  • 哥林多前書 6:11
    爾中以前亦有屬此類者、今則已賴吾主耶穌基督之名及天主聖神之恩、而洗滌夙穢且受聖而復義矣。
  • 羅馬書 8:30-34
    故其所預簡者、必從而召之;其所召者、更從而義之;其所義者、更從而榮之。吾人於此尚有何說?天主友我、誰能敵我?天主以其聖子為我眾捨生、猶且不惜、尚何吝以一切萬有并賜於我耶?主之所陟、誰得而黜之?主之所義、誰得而罪之?耶穌基督已死而復活、且恆侍於天主之側、而為吾人代求矣。
  • 羅馬書 4:24
    亦欲勉吾人因信而成義耳。吾人所信者何、即天主使吾主耶穌死中復活;
  • 羅馬書 5:1
    吾人既因信德而成義、則當托庇吾主耶穌基督、融融洩洩以親天主矣。
  • 加拉太書 3:10-12
    若夫徒恃律法者、則實處於咒咀之下。經不云乎:『凡不遵行律法之一切規定者、應服咒詛。』是則無人能因律法而成義、不亦彰彰明甚。蓋「義者惟恃信德而有生命、」而律法則無與於信德、但云:『順此者存』而已。
  • 詩篇 143:2
    勿究我之罪。求爾賜寬恕。凡屬血氣倫。誰能無忝主。
  • 耶利米書 31:32
  • 哈巴谷書 2:4
  • 腓立比書 3:6-9
    以熱情論、固迫辱聖教會、不遺餘力者也。以守法論、固無懈可擊也。然昔以為得、今以為失:無他、為基督之故也。以予視之、一切莫非失也;惟認識吾主基督耶穌之為得耳。因此予已犧牲一切、而視之如糟粕、一心惟望贏得基督、而與之合為一體。蓋予自身了無仁義、律法亦不足為恃、惟天主為仁義之泉源、而所以致之者、則惟信仰基督而已矣。
  • 羅馬書 9:31
    義塞人求義於律法之中、而終未之得也。
  • 加拉太書 5:3
    不寧惟是、凡承受割禮者、即有遵行全部律法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