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徒行傳 13:3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書 2:16
    既知人得稱義非由行律法、乃由信耶穌基督、故我儕亦信耶穌基督、欲由信基督稱義、不由行律法、蓋無人由行律法得稱義也、
  • 羅馬書 8:3
    律法因肉體無力、不能滅罪、惟天主為罪遣其子降生肉體、狀如罪人之身、而滅身之罪矣、
  • 羅馬書 10:4
    有基督、律法乃終、使凡信者得稱義、
  • 希伯來書 7:19
    蓋律法無所成全、惟新賜更美之望、我儕賴以近於天主前、
  • 羅馬書 10:10
    蓋人以心信則可稱義、以口認則可得救、
  • 約伯記 25:4
    在天主前、世人豈得為義、婦之所生、豈得言潔、
  • 羅馬書 8:1
    是故凡屬基督耶穌、不從肉體而從聖神者、有原文抄本無不從肉體而從聖神句不定罪、
  • 加拉太書 3:21-25
    然則律法與天主之許相反乎、非也、若賜以能致生之律法、則人必由律法可得稱義、但按經、萬人皆在罪中、使所許之福、由信耶穌基督、可賜於諸信者、信之道尚未顯著、我眾為律法所守、而被拘以俟信之道顯著、如是、律法為我啟蒙之師、引我就基督、使由信稱義、信之道既顯著、我儕不復在蒙師之下、
  • 希伯來書 10:11
    凡祭司、每日立而崇事、屢獻一式之祭、此祭永不能除罪、
  • 使徒行傳 10:43
    諸先知亦為之作證、言凡信之者、可賴其名而罪得赦、○
  • 羅馬書 3:19
    我儕知律法所言、為律法下之人言之、以塞諸口、使舉世服罪於天主前、
  • 羅馬書 7:9-11
    昔我無律法而生、誡至、罪生而我死、是誡本為致生、反致我死、蓋罪藉誡乘機誘我、且以之殺我、
  • 約伯記 9:20
    我若自辯有義、恐我口罪我、我若自辯無辜、恐我口咎我、恐我口咎我或作恐我口顯我虛詐
  • 羅馬書 5:9
    今我儕因基督之血、既得稱義、不更可賴之而免怒乎、
  • 羅馬書 5:20
    律法立、致罪增益、然罪增益之處、恩寵更裕、
  • 羅馬書 4:5-8
    不行而信稱罪人為義之主、則其信稱為義、人不因所行蒙天主稱義、大衛亦謂其有福、大衛曰、其過得赦、其罪得掩者福矣、主不以其有罪者福矣、
  • 羅馬書 4:15
    蓋律法致刑、無律法則無過犯、
  • 希伯來書 10:4
    蓋牛羊之血、不能除罪、
  • 約翰福音 1:17
    蓋律法授自摩西、恩寵及真理則由耶穌基督而至、
  • 路加福音 10:25
    有教法師起而試之曰、師、我當何為、可得永生、
  • 希伯來書 9:9-10
    是幕、乃今時之預像、或作是幕乃預像至於今時於此獻禮物祭祀、不能使崇事之人純全、心中安然、俱為世俗世俗原文作肉體之儀文、與飲食及諸盥濯之規例、皆設立至振興之時乃止者也、
  • 加拉太書 3:8
    按經所載、天主預知後將使異邦人、由信稱義、故預傳福音於亞伯拉罕曰、萬族將藉爾受福、
  • 路加福音 10:28
    耶穌曰、爾所答是也、行此則生、
  • 路加福音 18:14
    我告爾、得稱義而歸者、此也、非彼也、蓋凡自高者必降為卑、自卑者將升為高、○
  • 羅馬書 3:24-30
    惟因基督耶穌贖罪、賴天主之恩、無功而稱義、蓋天主立耶穌為贖罪之祭、使人由信其血而可得赦、天主以其寛容、免人已往之罪、而彰其義、即於今時顯彰其義、使人知天主為義、亦稱信耶穌者為義、然則有何可誇乎、無有、以何法無之、以行之法乎、非也、乃以信之法、故我儕謂人得稱義、由信、非由行律法、天主獨猶太人之天主乎、亦非異邦人之天主乎、誠亦異邦人之天主、蓋天主惟一、由信稱受割禮者為義、亦因信稱未受割禮者為義、
  • 約翰福音 5:24
    我誠告爾、聽我言而信遣我者得永生、不至定罪、乃已出死入生也、
  • 以賽亞書 53:11
    主曰、彼受艱苦後、見所結之果、無不心足、我之義僕、必以己之智慧、使多人稱義、並任其罪愆、
  • 加拉太書 2:19
    我由律法、而為律法已死、使我可為天主而生、
  • 哥林多前書 6:11
    爾中有人、素亦如是、今賴主耶穌基督之名、及我天主之神、得洗滌成聖稱義、○
  • 羅馬書 8:30-34
    其所預定者、亦召之、所召者、亦稱之為義、所稱義者、亦榮之、○然則何言、天主祐我、誰能敵我、天主不惜己子、為我眾舍之、豈不以萬物偕其子並賜我乎、誰能訟天主所選者乎、天主稱之為義、誰能罪之乎、基督已死、且已復活、今在天主右、恆為我儕祈禱、
  • 羅馬書 4:24
    我儕若信使我主耶穌基督由死復活之天主、則我儕之信、亦必視為我儕之義、
  • 羅馬書 5:1
    是以我儕既由信稱義、則賴我主耶穌基督、得與天主復和、
  • 加拉太書 3:10-12
    凡恃行律法之功者、皆服詛、蓋經載云、凡不恆遵律法書所載而盡行之者、服詛也、無人恃律法、在天主前得稱義明矣、蓋經云、義人由信得生、律法不本乎信、惟云、若行此、則因之得生、
  • 詩篇 143:2
    求主莫追詰追詰或作審鞫僕人、因在主前無人得稱為義、
  • 耶利米書 31:32
    非若昔與其祖所立之約、在我援手導彼出伊及地之時、我雖為其主、彼仍違背此約、或作昔我援手導其列祖出伊及之時與彼立約我雖為其主彼仍爽我約今所立之約必不若是此乃主所言、
  • 哈巴谷書 2:4
    驕傲者、其心不正直、惟義者、以信得生、
  • 腓立比書 3:6-9
    以律法言、則為法利賽人、以熱心言、則窘逐教會、以守律法之義言、則無過可責、然此一切、昔我以為益、今為基督皆以為損、且我視萬事為有損、因皆不如得識我主耶穌基督、我為彼遺棄諸事、視為糞土、惟欲得基督、顯我屬彼、使我得義、非由律法、乃由信基督、即天主因信所賜之義、
  • 羅馬書 9:31
    惟以色列人尋稱義之法、而不得其法、
  • 加拉太書 5:3
    我復言之、凡受割禮者、當守全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