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徒行傳 13:3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書 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 羅馬書 8: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 羅馬書 10: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義。
  • 希伯來書 7:19
    (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
  • 羅馬書 10:10
    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
  • 約伯記 25:4
    這樣在神面前,人怎能稱義?婦人所生的怎能潔淨?
  • 羅馬書 8:1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
  • 加拉太書 3:21-25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 希伯來書 10:11
    凡祭司天天站着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
  • 使徒行傳 10:43
    眾先知也為他作見證說:『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
  • 羅馬書 3: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 羅馬書 7:9-11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因為罪趁着機會,就藉着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 約伯記 9:20
    我雖有義,自己的口要定我為有罪;我雖完全,我口必顯我為彎曲。
  • 羅馬書 5:9
    現在我們既靠着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着他免去神的忿怒。
  • 羅馬書 5: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 羅馬書 4:5-8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 羅馬書 4: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哪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
  • 希伯來書 10:4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 約翰福音 1:17
    律法本是藉着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
  • 路加福音 10:25
    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做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
  • 希伯來書 9:9-10
    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着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
  • 加拉太書 3:8
    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 路加福音 10:28
    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
  • 路加福音 18:14
    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 羅馬書 3:24-30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藉着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哪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 約翰福音 5:24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 以賽亞書 53:11
    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
  • 加拉太書 2: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
  • 哥林多前書 6:11
    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着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 羅馬書 8:30-34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既是這樣,還有甚麼說的呢?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
  • 羅馬書 4: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人。
  • 羅馬書 5:1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 加拉太書 3:10-12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着:「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沒有一個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 詩篇 143:2
    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
  • 耶利米書 31:32
    不像我拉着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
  • 哈巴谷書 2:4
    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惟義人因信得生。
  • 腓立比書 3:6-9
    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着基督;並且得以在他裏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
  • 羅馬書 9: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着律法的義。
  • 加拉太書 5:3
    我再指着凡受割禮的人確實地說,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