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徒行傳 13:3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書 2:16
    不過我們知道:人被稱為義不是本於律法上的行為,而是藉著信耶穌基督。於是我們信了基督耶穌,為要因信基督稱義,而不是本於律法上的行為,因為沒有一個人本於律法上的行為會被稱為義。
  • 羅馬書 8:3
    因肉體軟弱的緣故,律法所做不到的,神卻做到了——神派遣了自己的兒子成為罪的肉身樣式,並且為了贖罪,用肉身判決了罪,
  • 羅馬書 10:4
    事實上,基督是律法的終結,使所有相信的人都以致稱義。
  • 希伯來書 7:19
    因為律法沒有使任何事物完全;另一方面,一個更美好的盼望卻被帶來了;藉著這個盼望,我們可以親近神。
  • 羅馬書 10:10
    就是說,人心裡相信以致稱義,口裡承認以致救恩,
  • 約伯記 25:4
  • 羅馬書 8:1
    所以現在,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人,就不被定罪了,
  • 加拉太書 3:21-25
    那麼,律法和神的各樣應許是對立的嗎?絕對不是!如果一個能使人得生命的律法被賜下,義就真是本於律法了。然而,經上的話把萬物都圈在罪孽之下,為要使這因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應許,賜給那些相信的人。只是在這信仰臨到之前,我們都被圈在律法之下受看守,直到這將要來臨的信仰被啟示出來。這樣,律法一向是我們的導師,直到基督,好使我們能因信稱義。不過,這信仰既然已經臨到,我們就不在導師之下了,
  • 希伯來書 10:11
    所有的祭司天天都站著服事,再三地獻上同樣的祭物,但這些祭物絕不能把罪孽除掉,
  • 使徒行傳 10:43
    所有的先知都為耶穌見證:『所有信他的人,都將藉著他的名,罪得赦免。』」
  • 羅馬書 3:19
    我們知道,律法上的一切話都是對律法之下的人講的,好堵住每個人的口,使全世界的人都在神的審判之下有罪,
  • 羅馬書 7:9-11
    我從前活在律法之外,但是誡命一來,罪就活起來了,我卻死了。於是我發現,那本該帶來生命的誡命,它卻導致了死亡。事實上,罪藉著誡命趁機欺騙了我,並藉著誡命殺了我。
  • 約伯記 9:20
  • 羅馬書 5:9
    所以,我們現在既然藉著基督的血被稱為義,難道不更要藉著他,從神的震怒中被拯救出來嗎?
  • 羅馬書 5:20
    律法出現,為要使過犯增多;可是,罪在哪裡增多,恩典就在哪裡格外增多。
  • 羅馬書 4:5-8
    但是,一個人雖沒有做工,卻信靠那稱不敬虔之人為義的神,這人的信就被算為義。正如大衛也論到神所算為義之人的福份,這義與行為無關;他說:「罪惡被赦免、罪孽被遮蓋的人,這人是蒙福的。主絕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蒙福的。」
  • 羅馬書 4:15
    事實上,律法帶來了震怒,所以哪裡沒有律法,哪裡也就沒有過犯。
  • 希伯來書 10:4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不可能把罪孽除去。
  • 約翰福音 1:17
    因為律法是藉著摩西賜下的,恩典和真理是藉著耶穌基督而來的。
  • 路加福音 10:25
    這時候,忽然有一個律法師站起來試探耶穌,說:「老師,我該做什麼才會繼承永恆的生命呢?」
  • 希伯來書 9:9-10
    這會幕是現今時代的一個象徵,在這裡所獻上的禮物和祭物,並不能使事奉者的良心得以完全,因為這些只是關於飲食和各種洗淨禮,是屬肉體的規定,一直實施到更新的時候為止。
  • 加拉太書 3:8
    既然經文預先看見神要使外邦人因信稱義,就預先把福音傳給了亞伯拉罕,說:「萬國都要藉著你蒙祝福。」
  • 路加福音 10:28
    耶穌說:「你回答得對。你這樣去做,就將活著。」
  • 路加福音 18:14
    我告訴你們:下去回家時已經被稱為義的是這個稅吏,而不是那個法利賽人。因為每一個自我高舉的都會被降卑;而自我降卑的都會被高舉。」
  • 羅馬書 3:24-30
    但藉著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卻無償地被稱為義。神預先定下耶穌為平息祭,是用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為要顯明神自己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過去所犯的罪,為了在現今的時刻顯明他的義,好表明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然如此,還有什麼可誇耀的呢?根本沒有。憑著什麼法則呢?憑著行為的法則嗎?不是!而是憑著信的法則。就是說,我們認為:人被稱為義,是藉著信,與律法上的行為無關。難道神只是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他也是外邦人的神,既然神真是一位;他要使受割禮的人因信稱義,也要使沒有受割禮的人因信稱義。
  • 約翰福音 5:24
    「我確確實實地告訴你們:誰聽我的話,又相信派我來的那一位,誰就有永恆的生命。他不但不被定罪,而且已經出死入生了。
  • 以賽亞書 53:11
    經歷過身心的苦難後,他就必看見光,並且心滿意足。「我公義的僕人必使許多人因認識他得稱為義,他也必背負他們的罪孽。
  • 加拉太書 2:19
    原來藉著律法,我已經向律法死了,使我能向神活著。我已經和基督一起被釘十字架,
  • 哥林多前書 6:11
    你們有些人過去是這樣,但是藉著主耶穌基督的名,藉著我們神的靈,你們已經被洗淨了,被分別為聖了,被稱為義了。
  • 羅馬書 8:30-34
    而且,神預先所定下的人,神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使他們得榮耀。那麼,對這些事我們要怎麼說呢?神如果支持我們,誰還能反對我們呢?神既然沒有顧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所有的人捨棄了他,難道不會把萬有也連同他一起賜給我們嗎?到底誰能控告那些蒙神揀選的人呢?神是稱人為義的那一位!到底誰能定我們的罪呢?基督耶穌是已經死了的那一位——但更要說,他已經復活了,而且現今在神的右邊,還為我們代求!
  • 羅馬書 4:24
    也是為我們寫的;我們信靠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人中復活的那一位,就將被算為義。
  • 羅馬書 5:1
    這樣,我們既然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與神和好了;
  • 加拉太書 3:10-12
    凡是本於律法上行為的人,都在詛咒之下,因為經上記著:「任何人不持守、不遵行律法書上所記載的一切,都是被詛咒的。」所以,明顯地沒有人能藉著律法在神面前被稱為義,因為經上說:「義人將因信而活。」律法不是本於信,但是「遵行這些事的人,將因此而活。」
  • 詩篇 143:2
    不要對你的僕人進行審判,因為在你面前,沒有一個活人是義人。
  • 耶利米書 31:32
  • 哈巴谷書 2:4
  • 腓立比書 3:6-9
    按照熱心說,我曾經逼迫教會;按照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責的。然而,以前對我有益的事,現在因基督的緣故,我已經把這些事看做是損失。不但如此,我甚至把一切都看做是損失,因為我把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看為是至高無上的。我為基督耶穌損失了一切,而且把一切都看做是糞土,為要贏得基督,並且要被認定在他裡面——不是擁有那本於律法的自己的義,而是擁有那藉著信基督而來的義,就是來自神、基於信的義;
  • 羅馬書 9:31
    而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卻沒有達到律法的義。
  • 加拉太書 5:3
    我再次忠告每一個受割禮的人:他有責任遵行全部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