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徒行傳 13:3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書 2:16
    但我們知道人被稱為義人不是靠遵行律法,而是靠信耶穌基督。所以我們信了基督耶穌,以便因信基督而被稱為義人,而不是靠遵行律法,因為無人能夠靠遵行律法而被稱為義人。
  • 羅馬書 8:3
    律法因為人性軟弱而無法成就的事,上帝親自成就了。祂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和罪人一樣有血有肉的人,作了贖罪祭,廢掉了罪的權勢,
  • 羅馬書 10:4
    其實基督是律法的終極目的,使所有信靠祂的人都可以得到義。
  • 希伯來書 7:19
    因為律法並沒有使人變得純全。但如今,我們可以藉著一個更美好的盼望來到上帝面前。
  • 羅馬書 10:10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被稱為義人,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 約伯記 25:4
    世人怎能在上帝面前算為義人?婦人所生的怎能純潔?
  • 羅馬書 8:1
    因此,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人不被定罪,
  • 加拉太書 3:21-25
    這樣看來,上帝的律法和上帝的應許是否互相矛盾呢?當然不是!如果賜下的律法能帶給人生命,人就可以靠律法成為義人了。但聖經說所有的人都在罪的權勢下,爲要使那些相信的人因爲相信耶穌基督而得到應許。信耶穌的時代還沒有來臨以前,律法暫時監管我們。等到信耶穌之道顯明出來後,律法就不再監管我們。因此,律法是我們的監護人,負責引領我們歸向基督,使我們可以因信而被稱為義人。現在信耶穌的時代已經來臨,我們不再受律法監管。
  • 希伯來書 10:11
    祭司都要天天站著供職,一次次地獻上同樣的祭物,只是這些祭物根本不能除罪。
  • 使徒行傳 10:43
    所有先知也都為祂做見證說,『誰信祂,誰的罪就能藉著祂的名得到赦免。』」
  • 羅馬書 3:19
    我們知道律法所講的都是針對律法之下的人,好叫所有的人都無話可說,使全世界都伏在上帝的審判之下。
  • 羅馬書 7:9-11
    我沒認識律法之前是活的,但律法來了之後,罪就活了,而我卻死了。我發現那本來要使人活的誡命反而叫我死,因為罪利用誡命趁機引誘我,而且藉著誡命殺了我。
  • 約伯記 9:20
    即使我清白無辜,我的口也會認罪;即使我純全無過,祂也會判我有罪。
  • 羅馬書 5:9
    現在,我們既然因祂所流的血而被稱為義人,豈不更要靠著祂免受上帝的烈怒嗎?
  • 羅馬書 5:20
    律法是後來頒佈的,使過犯更多地顯出來,只是哪裡的罪越多,哪裡的恩典就顯得越豐富。
  • 羅馬書 4:5-8
    但對於只信赦免罪人的上帝、不靠功勞的人,他的信就被算為義。大衛也說不靠行為而被上帝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過犯得到赦免、罪惡被遮蓋的人有福了。不被主定罪的人有福了。」
  • 羅馬書 4:15
    因為有律法,就有刑罰;哪裡沒有律法,哪裡就沒有違法的事。
  • 希伯來書 10:4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根本不能除去人的罪。
  • 約翰福音 1:17
    因為律法是藉著摩西頒佈的,恩典和真理是藉著耶穌基督賜下來的。
  • 路加福音 10:25
    有一次,一名律法教師站起來試探耶穌,說:「老師,我應該怎樣做才能得永生呢?」
  • 希伯來書 9:9-10
    這件事是一個象徵,告訴現今的世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都不能使敬拜的人良心純全,因為這些不過是關於飲食和各樣潔淨禮儀的外在規條,等新秩序的時代一到,便不再有效了。
  • 加拉太書 3:8
    聖經早就指明,上帝要叫外族人因信而被稱為義人,祂預先將福音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必因你而蒙福。」
  • 路加福音 10:28
    耶穌說:「你答得對,照著去做就有永生了。」
  • 路加福音 18:14
    「我告訴你們,二人回家後,被上帝算為義的是稅吏而不是法利賽人,因為自高的人必遭貶抑,謙卑的人必得尊榮。」
  • 羅馬書 3:24-30
    但蒙上帝的恩典,靠著基督耶穌的救贖,世人被無條件地稱為義人。上帝使基督耶穌成為贖罪祭,以便人藉著相信耶穌的寶血可以得到赦免。這是為了顯明上帝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過去的罪,好在現今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是公義的,祂也稱信耶穌的為義人。既然如此,我們哪裡能誇口呢?當然沒有可誇的。靠什麼方法讓人不能誇口呢?靠遵守律法嗎?不是!是靠信主的方法。因為我們堅信人被稱為義人是藉著信,不是靠遵行律法。難道上帝只是猶太人的上帝嗎?祂不也是外族人的上帝嗎?祂當然也是外族人的上帝。因為上帝只有一位,祂本著信稱受割禮的人為義人,也本著信稱未受割禮的人為義人。
  • 約翰福音 5:24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誰聽從我的話,又信差我來的那位,誰就有永生,不被定罪,已經出死入生了。
  • 以賽亞書 53:11
    祂必看見自己勞苦的成果,並心滿意足。耶和華說:「我公義的僕人必憑祂的知識使許多人被算為義人,祂要擔當他們的罪惡。
  • 加拉太書 2:19
    事實上,我因無法滿足律法的要求而向律法死了,不再受它的束縛,使我可以為上帝而活。
  • 哥林多前書 6:11
    你們當中有些以前就是這樣的人,但靠著主耶穌基督的名和我們上帝的靈,你們已經被洗淨,成為聖潔的義人了。
  • 羅馬書 8:30-34
    祂所預定的人,祂也呼召他們;祂所呼召的人,祂也稱他們為義人;祂稱為義人的,祂也使他們得榮耀。對於這些事,我們還可以說什麼呢?上帝若幫助我們,誰能與我們對抗?上帝既然連自己的兒子也不顧惜,讓祂為我們犧牲,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誰能指控上帝揀選的人呢?上帝已經稱他們為義人了。誰能定他們有罪呢?基督耶穌已經替他們死了,而且祂還從死裡復活了,如今在上帝的右邊替我們祈禱。
  • 羅馬書 4:24
    也是為將來要被算為義人的我們寫的,就是相信上帝使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
  • 羅馬書 5:1
    我們既然因信而被稱為義人,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與上帝和好了。
  • 加拉太書 3:10-12
    凡以遵行律法為本的人都在咒詛之下,因為聖經上說:「凡不遵行律法書上一切命令的人必受咒詛。」非常明顯,沒有人能靠遵行律法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人,因為聖經上說:「義人必靠信心而活。」律法卻不是以信心為本,而是說:「遵行的人必存活。」
  • 詩篇 143:2
    求你不要審判你的僕人,因為在你眼中沒有一個義人。
  • 耶利米書 31:32
    這約不同於我與他們祖先所立的約,就是我牽著他們祖先的手領他們離開埃及時所立的。雖然我是他們的丈夫,他們卻違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
  • 哈巴谷書 2:4
    看那驕傲之人,他們心術不正,但義人必靠信心而活。
  • 腓立比書 3:6-9
    論熱心,我曾經迫害教會;論律法要求的義,我是無可指責的。但是為了基督,我從前以為有價值的,現在認為毫無價值。不但如此,我看萬事都毫無價值,因為認識我主基督耶穌最寶貴。我為祂失去了一切,我把失去的一切視為垃圾,好得到基督,與祂聯合。我成為義人不是因為遵行律法,而是因為信靠基督。這義從上帝而來,以信為基礎。
  • 羅馬書 9:31
    以色列人靠遵行律法追求義,卻徒勞無功。
  • 加拉太書 5:3
    我再次警告所有接受割禮的人,他們必須遵守全部的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