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翰三書 1: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路加福音 12:42
    主曰:『以爾度之、孰為忠敏之家宰、主可賦予職權、督理眾役、而能按時授糧者?
  • 馬太福音 24:45
    設有忠智之僕、受家主之託、督其家人、按時給食;
  • 加拉太書 6:10
    是故吾人亟應隨機為有益於人之事、而尤以扶助同道中人、為當務之急也。
  • 路加福音 16:10-12
    夫人忠於小事、亦必忠於大事、不義於小事、亦必不義於大事。爾若處理虛夸之財富、猶不能盡忠、誰復託爾以真富耶?處理他人之事、猶不克盡職、誰復授爾以切身之事耶?
  • 哥林多後書 4:1-3
    吾人既蒙洪恩、而負此使命、故中心不餒、毅然棄絕一切暗昧可恥之事、不行巧詐、不貶損天主之道、惟知在天主明鑒之下、藉真理之昌明、而自致於各人之良知而已。若謂吾人之福音為晦澀而難明者、其惟於沉淪之徒為然歟!
  • 歌羅西書 3:17
    凡所言所行、皆須以主耶穌名義為之、且因彼而致謝於天主聖父焉。
  • 彼得前書 4:10-11
    各按所賦才能、互相效勞、庶無負天主多方授才之美意。蓋凡百才能、皆屬天主之付託;爾當忠心耿耿,無忝所受之惠也。凡任宣講者、當講述聖道、一若為天主之舌人者;其任服務者、則當依天主所賦之才力、儘量貢獻。總之、任作何事、務求以耶穌基督之名、歸榮天主。但願天主享受光榮與德能、永世靡暨、心焉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