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撒母耳記下 12: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出埃及記 22:1
    “如果人偷了牛或是羊,無論是宰了或是賣了,他必須賠償,以五牛還一牛,以四羊還一羊。(本節在《馬索拉文本》為21:37)
  • 路加福音 19:8
    撒該站著對主說:“主啊,請看,我要把家財的一半分給窮人,我若敲詐了誰,就還他四倍。”
  • 箴言 6:31
    但如果他被捉住,就要七倍償還,要把他家裡所有的財物都交出來。
  • 雅各書 2:13
    因為對不行憐憫的人,審判他們的時候就沒有憐憫;憐憫勝過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