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撒母耳記下 12:2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尼希米記 13:26
    謂之曰、昔以色列王所羅門、亦因斯事犯罪、在列國中、無王可比、為其天主所愛、天主立之為以色列王、然異邦之女、誘之獲罪、
  • 撒母耳記下 7:4
    是夜主默示拿單曰、
  • 馬太福音 17:5
    言時、有光耀之雲覆之、有聲自雲出曰、此我愛子、我所喜悅者、爾當聽之、
  • 列王紀上 1:23
    或告王曰、先知拿單至、既至王前、伏地而拜、
  • 列王紀上 1:11
    拿單告所羅門母拔示巴曰、哈及子亞多尼雅為王、爾未聞之乎、我主大衛未知之也、
  • 撒母耳記下 12:1-14
    主遣拿單往見大衛、拿單至大衛前、謂之曰、二人居一邑、一富一貧、富者有牛羊甚多、貧者除所購而畜之一小牝羔外、別無所有、羔在其家、與子女同長、食其所食、飲其所飲、臥於其懷、視如己女、有旅人至富者家、富者吝其牛羊、不欲取而烹之、以供所至之客、乃取貧者之羔烹之、供所至之旅人、大衛甚怒其人、謂拿單曰、我指永生主而誓、行此者罪當死、亦必償羔四倍、緣行此事、不施憐憫、拿單謂大衛曰、爾即此人、主以色列之天主如是云、我膏爾立為以色列王、救爾脫於掃羅手、我以爾主王之家業、及其婦女賜爾、以以色列及猶大族賜爾治理、如爾猶以為不足、則我又將賜爾較此尤多、何藐視我我原文作主命、行惡於我我原文作主前、藉亞捫人之刀、殺赫人烏利亞而娶其妻為妻、爾既藐視我、娶赫人烏利亞之妻為妻、故刀劍永不離爾家、或作故爾家中恆有刃擊之事主又如是云、我必於爾家、使起一人以禍爾、原文作我必於爾家起禍加諸爾我必聽其白晝之間、白晝之間原文作日前玷爾嬪妃、為爾目睹、爾隱行此事、我將於以色列眾前、顯顯原文作日前以報爾、大衛謂拿單曰、我獲罪於主、拿單曰、主亦赦爾罪、不致死亡、然爾之為此、使主之敵得毀謗之由、故爾所得之子必死、
  • 馬太福音 3:17
    自天有聲云、此乃我愛子、我所喜悅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