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代志下 22: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馬太福音 10:37
    愛父母勝過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勝過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 尼希米記 13:23-27
    那些日子,我又看見猶太人娶了亞實突、亞捫和摩押的女子為妻。他們的兒女,一半說亞實突話,或其他種族的方言,不會說猶大話。我就斥責他們,詛咒他們,打了他們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鬍鬚,叫他們指着神起誓:「你們不可把自己的女兒嫁給外邦人的兒子,也不可為自己和兒子娶他們的女兒。以色列王所羅門不也在這樣的事上犯罪嗎?在許多國家中並沒有一位王像他,蒙他神喜愛,神立他作王治理全以色列。然而,連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誘犯罪。我們豈能聽憑你們行這一切大惡,娶外邦女子干犯我們的神呢?」
  • 創世記 27:12-13
    倘若父親摸着我,我在他眼中就是騙子了。這樣,我就自招詛咒,而不是祝福。」他母親對他說:「我兒,你所受的詛咒臨到我身上吧!你只管聽我的話,去牽小山羊來給我。」
  • 士師記 17:4-5
    米迦把銀子還他母親,他母親把二百塊銀子交給銀匠,去造一尊雕刻的像,以及一尊鑄成的像,安置在米迦的房子裏。米迦這個人有了神堂,又造了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派他的一個兒子作祭司。
  • 申命記 13:6-10
    「你的同胞兄弟,或是你的兒女,或是你懷中的妻,或是如同自己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誘你,說:『我們去事奉別神吧。』那是你和你列祖所不認識的,你四圍列國的神明,無論是離你近或離你遠,從地這邊到地那邊,你都不可附和他,也不要聽從他。你的眼不可顧惜他,不可憐憫他,也不可袒護他。你務必殺他;你先下手,然後眾百姓才下手,把他處死。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引誘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神。
  • 創世記 6:4-5
    那時候有巨人在地上,後來也有;神的兒子們和人的女子們交合,生了孩子。那些人就是古代的勇士,有名的人物。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大惡極,終日心裏所想的盡都是惡事,
  • 使徒行傳 4:19
    彼得和約翰回答他們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判斷吧!
  • 瑪拉基書 2:15
    一個人如果還剩下一點靈性,他不會這麼做。這人在尋找甚麼呢?神的後裔!當謹守你們的靈性,誰也不可背棄年輕時所娶的妻。
  • 申命記 7:3-4
    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給他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的女兒。因為他必使你的兒女離棄我,去事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迅速將你除滅。
  • 馬太福音 14:8-11
    女兒被母親指使,就說:「請把施洗約翰的頭放在盤子裏,拿來給我。」王就憂愁,然而因他所發的誓,又因同席的人,就下令給她;於是打發人去,在監獄裏斬了約翰,把頭放在盤子裏,拿來給那女孩,她拿去給她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