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代志下 22: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馬太福音 10:37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屬我的;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屬我的;
  • 尼希米記 13:23-27
    那些日子,我也發現有些猶大人娶了亞實突、亞捫和摩押的女子為妻。他們的兒女有一半說亞實突話,其他就說他們民族的語言,他們卻不會說猶大話。我就責備他們,咒詛他們,擊打他們中間的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髮,叫他們指著神起誓,說:“你們決不可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也決不可為兒子或為自己娶他們的女兒。以色列王所羅門不是在這些事上犯了罪嗎?在許多國中並沒有一個王能比得上他的;他蒙他的神所愛,神立他作全以色列的王,可是連他也被外族的女子引誘犯罪。難道我們要聽從你們,行這大惡,娶外族的女子為妻,對我們神不忠嗎?”
  • 創世記 27:12-13
    萬一我父親摸著我,必以為我是騙子,那時我就必自招咒詛,而不是祝福了。”他母親對他說:“我兒啊,願你所招的咒詛歸到我身上吧,你只管聽我的話,去把羊牽來給我。”
  • 士師記 17:4-5
    米迦把銀子還給他母親以後,他母親取出二千三百克銀子交給銀匠,製造一個雕像和一個鑄像,都放在米迦的家裡。米迦這人有一間神廟,又製造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並且立了他的一個兒子作祭司。
  • 申命記 13:6-10
    “你的同母兄弟或你的兒女,你懷中的妻子或視你如自己性命的朋友,如果暗中引誘你,說:‘我們去事奉別的神吧。’就是你和你的列祖向來不認識的,是你們周圍各族的神,無論是離你近的,或是離你遠的神;從地這邊直到地那邊的神,你都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你的眼不可顧惜他,你不可憐憫他,也不可袒護他;總要把他殺死,你要先向他動手,然後全民才動手打死他。你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要使你離棄那領你出埃及地,脫離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神。
  • 創世記 6:4-5
    在那些日子和以後的日子,有巨人在地上;神的兒子和人的女子結合,就生了上古英武有名的人物。耶和華看見人在地上的罪惡很大,終日心裡思念的,盡都是邪惡的。
  • 使徒行傳 4:19
    彼得和約翰回答:“聽從你們過於聽從神,在神面前對不對,你們自己說吧!
  • 瑪拉基書 2:15
    神所作的不是一個嗎?其餘的氣息都是屬於他的。那一個尋求甚麼呢?就是神的子孫。(本節原文意思不確定)所以要謹守你們的靈性,不可對年輕時所娶的妻子不忠。
  • 申命記 7:3-4
    不可與他們通婚,不可把你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也不可為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必使你的兒子離開我,去事奉別的神,以致耶和華向你們發烈怒,就快快地把你們消滅。
  • 馬太福音 14:8-11
    她在母親的慫恿之下,說:“請把施洗的約翰的頭放在盤子上給我。”王就憂愁,但因為誓言和在座的賓客,就下令給她。他派人去,在監裡斬了約翰的頭,把頭放在盤子上,拿來給那女孩子,她又帶給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