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代志下 19: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16:18-20
    「你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各城中,為各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他們要按公義的判斷審判百姓,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情面,也不可接受賄賂,因為賄賂能使智慧人的眼睛變瞎,又能曲解義人的證詞。公正!你要追求公正,好使你存活,承受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
  • 歷代志下 19:8
    約沙法從利未人和祭司,以及以色列族長中,也委派人在耶路撒冷為耶和華施行審判,為耶路撒冷的居民聽訟斷案。
  • 羅馬書 13:1-5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要順服,因為沒有權柄不是來自神的。掌權的都是神所立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所立的;抗拒的人必自招審判。作官的原不是要使行善的懼怕,而是要使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只要行善,你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就該懼怕,因為他不是徒然佩劍;他是神的用人,為神的憤怒,報應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神的憤怒,也是因着良心。
  • 彼得前書 2:13-14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懲惡賞善的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