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代志下 14: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尼希米記 10:29-39
    從同宗世職、發誓立盟、必遵從上帝僕摩西所傳之律例、守我上帝耶和華誡命、禮儀法度、不以女嫁異邦人、不以異邦人之女娶為媳。如異邦人、於安息日、或節期攜貨財食物、欲鬻於我、則我必不可購、七年一休息、不耕穫、貸金者不復索取。我亦定例、每歲人輸金一錢七分、供上帝殿中之需、如禮物、陳設之餅、安息日、月朔、節期、所獻之燔祭、為以色列族贖罪、所薦之犧牲、凡我上帝殿中所需、悉取諸此。律例有之、必燔柴於我上帝耶和華壇、故我祭司、利未人、庶民、掣籤、何族屆期運柴入殿。我儕有願、凡初登之土產、始實之樹果、歲薦耶和華殿、以我初胎男子首生牛羊、攜入殿中、給供役之祭司、循律例所載。新麥為屑、與當獻禮物、初稔之果、新製之油、始熟之酒、納祭司、貯諸殿室、邑外郊圻、田中所產、取其什一、以奉利未人。利未人受什一時、亞倫子孫、當一人在側、利未人復於其中什取一、運入上帝殿、藏諸府庫。以色列族、利未人、運所獻、百穀油酒、至藏器之室、祭司、司閽者、謳歌者、所居之處、於是在上帝之殿、事不廢弛。
  • 歷代志下 29:27
    希西家命獻燔於壇、始獻之際、吹角謳歌、頌讚耶和華、間以以色列王大闢之樂器。
  • 尼希米記 13:9
    命人糞除其室、凡殿中之器皿禮物、芬芳佳品、仍藏於中。
  • 歷代志下 30:12
    在猶大地上帝使民一心、遵從王與群伯所傳耶和華命。○
  • 撒母耳記上 3:13
    其子為可詛之事、以利知其惡而不責、我曾告之、必恆鞫其家。
  • 歷代志下 11:16
    以色列支派中、凡一心求其列祖之上帝耶和華而獻祭者、皆從利未人、至耶路撒冷。
  • 歷代志下 33:16
    復築祭壇、奉事耶和華獻酬恩之祭於上、頌讚上帝、諭猶大人奉事以色列族之上帝耶和華。
  • 歷代志下 34:32-33
    使耶路撒冷民、便雅憫族、無不聽從、咸遵列祖上帝之約。以色列地四方所臣服之列邦、奉可惡之物、約西亞廢之、教民奉事其上帝耶和華、故其在位之時、民恆事不輟。
  • 阿摩司書 5:4
    耶和華告以色列族云、求我則得生、
  • 以斯拉記 10:7-12
    普告猶大耶路撒冷、被虜而歸者、使咸會於都城、凡不聽諸伯長老命、三日不至者、籍沒所有、驅於會外。越三日、即九月二十日、猶大便雅憫眾、咸至耶路撒冷、坐於殿前之衢、緣犯罪愆、天降霪雨、莫不戰慄。祭司以士喇普告於眾、曰、爾曹娶於異邦、以色列族之罪愆、因此愈增、故當於列祖之上帝耶和華前、自陳過失、遵從其命、絕斯土之民、去異邦之女、會眾大聲對曰、所言必行。
  • 詩篇 101:2-8
    余在家庭、惟道是從、惟公是秉兮、我非禮不視、深惡邪僻、雖片刻不敢從兮、擯斥忤逆、杜絕匪類兮、誹謗之流、余必棄之、矜高之輩、余不容之兮、忠愨之士、予所眷顧、使偕我居兮、正直之人、余將使之供役事兮、詭詐者擯勿與處、虛誑者勿在余前兮、作惡者早加翦滅、毋俾在耶和華邑兮。
  • 約書亞記 24:15
    如事耶和華爾視為不善、今日簡所欲事者、或爾祖在大河東所事之上帝、或爾居斯土亞摩哩人之上帝、惟我與全家必事耶和華。
  • 歷代志下 29:21
    牽犢七、牡綿羊七、綿羊羔七、牡山羊七、為猶大民、及不敬聖室者、獻贖罪祭、惟亞倫子孫咸為祭司、故命彼獻於耶和華壇。
  • 歷代志下 29:30
    希西家王與群伯、使利未人、誦大闢及先見者、亞薩之詞、頌讚耶和華、欣喜謳歌、俯伏再拜。
  • 以賽亞書 55:6-7
    先知曰、耶和華離民不遠、將加眷顧、爾當乘時祈求。作惡者流、當改其行、寢其謀、歸誠耶和華我之上帝、蓋彼矜恤為懷、必赦宥之。
  • 創世記 18:19
    我知彼必囑其子、及眷屬、令守我道、秉公行義、如是則我所許者、可踐其言。
  • 歷代志下 30:19
  • 詩篇 119:10
    予盡厥心、祈求於爾、無俾余舛錯爾誡命兮。
  • 尼希米記 13:19-22
    我於安息日前夕、命閉邑門、待安息日後則啟、亦使我僕侍於門側、不許人於安息日負載入邑。商賈及市物者、宿於邑外、非止一次。我問之曰、爾奚附邑垣而宿、如再行此、我必執爾、自此以後、安息日彼不復至。我使利未人、潔其身體、防範邑門、恪守安息日、以為聖日、我既行此、望上帝垂念、恆懷矜憫、宥我罪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