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摩太前書 5:1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19:15
    人有所犯、無論何罪何愆、不可憑一證者定罪、必憑二三證者之言定案、
  • 馬太福音 18:16
    若不聽、則攜一二人偕爾、因憑二三證者之口、凡事可定、
  • 哥林多後書 13:1
    此第三次、我將就爾、經云、憑二三人之口為證、言乃有定、
  • 提多書 1:6
    若有人無可指摘、惟一其妻、惟一其妻或作獨娶一妻原文作當為一婦之夫其子女亦信道、無放蕩及不服約束之劣名、則可畀以此職、
  • 申命記 17:6
    當殺之人、必憑二三人為證殺之、不可憑一人為證殺之、
  • 申命記 19:18-19
    士師詳細究察、若證者果然妄證、妄證欲害同儕、則必以其所欲加人之害、加諸其身、如是、可除惡於爾中、
  • 使徒行傳 24:2-13
    召保羅至、帖土羅訟之曰、腓力司閣下、我儕賴爾得享平康、且此一國籍爾之先見、得以齊治、我儕隨時隨在、感謝彌深、今不敢煩瑣、第求寛容、聽我片言、蓋我儕見此人如癘疫然、震動擾亂天下之猶太人、為拿撒勒異道之黨首領之一、彼欲污聖殿、我儕執之、將按我律法審之、惟千夫長呂西亞忽至、強甚、於我手中奪之去、命訟之者就爾、爾審問之、則可知我儕所訟諸端、猶太人從而和之曰、事誠如是、方伯以首示意、使保羅言、保羅遂曰、我知爾為斯民聽訟多年、故尤樂自訴也、我上耶路撒冷崇拜、僅十有二日、爾可問而知、彼未嘗見我在聖殿、或在會堂、或在邑中與人爭辯、集眾生亂、今訟我之事、彼無所據、
  • 使徒行傳 11:30
    遂如此行、以所捐之貲、託巴拿巴掃羅齎諸長老、
  • 希伯來書 10:28
    若有犯摩西律法者、二三人作證、必殺之無赦、
  • 約翰福音 8:17
    爾律法載云、二人之證乃真、
  • 使徒行傳 25:16
    我曰、被訟之人、尚未與訟者對質、未得機會、以訴己事、即定其死罪、非羅瑪人例也、
  • 約翰福音 18:29
    彼拉多出、語眾曰、爾曹以何事訟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