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摩太前書 5:1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19:15
  • 馬太福音 18:16
    如果他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個或兩個人一起去,為要使「任何事,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才能成立。」
  • 哥林多後書 13:1
    這是我第三次到你們那裡去。「任何事,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才能成立。」
  • 提多書 1:6
    如果有人是無可指責的;只做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是信徒,沒有被控告為放蕩或不服從,你就可以委任。
  • 申命記 17:6
  • 申命記 19:18-19
  • 使徒行傳 24:2-13
    保羅被叫進來,特圖羅斯就開始控告,說:「菲利克斯大人!因著您,我們大享和平;因著您的遠見,本國也進行了許多改革;我們事事處處滿懷感謝地領受。但為了不過多地煩擾您,我懇求您,以您的仁慈聽我們簡短地說。我們發現這個人像瘟疫一樣,煽動普天下猶太人暴亂;他又是拿撒勒人教派的一個頭目。他甚至試圖玷汙聖殿,我們就把他拘捕了。我們本來想按照我們的律法審判他,
  • 使徒行傳 11:30
    他們就這麼做了,由巴拿巴和掃羅經手,把所捐獻的送到長老們那裡。
  • 希伯來書 10:28
    任何拒絕摩西律法的人,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見證,就得不到憐憫而死,
  • 約翰福音 8:17
    連你們的律法上也記載著:兩個人的見證才是有效的。
  • 使徒行傳 25:16
    我回答他們:在被告還沒有與原告當面對質,並且對被控罪名還沒有獲得申辯機會以前,就把被告交出去,這不符合羅馬人的規矩。
  • 約翰福音 18:29
    於是彼拉多出來,到他們那裡,說:「你們提出什麼來控告這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