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摩太前書 5:1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19:15
    「如果人犯了什麼罪或有什麼過失,不可憑一個證人作證就定罪,要有兩三個證人才可以定案。
  • 馬太福音 18:16
    如果他不聽勸告,你就帶一兩位弟兄去見他,讓兩三個人為談話作證。
  • 哥林多後書 13:1
    這是我第三次要去你們那裡。聖經上說:「任何控告必須有兩三個證人作證才能成立。」
  • 提多書 1:6
    作長老的必須無可指責,只有一位妻子,兒女都信主、沒有放蕩不羈的行為。
  • 申命記 17:6
    但你們不可單憑一個證人便處死那人,要有兩三個證人方可處死他。
  • 申命記 19:18-19
    審判官要仔細審查案件,如果發現那人作偽證,就要按照他企圖加給被誣告者的傷害處罰他。這樣,就從你們當中除掉了罪惡。
  • 使徒行傳 24:2-13
    保羅被傳來後,帖土羅指控他說:「腓利斯大人深謀遠慮,在大人的領導下,國中有許多改革,我們常享太平。我們對大人的恩德感激不盡。我不敢耽誤大人太久,只求大人容我們簡單敘述。我們發現這個人惹事生非,到處煽動猶太人鬧事。他是拿撒勒教派的一個頭目,企圖玷污聖殿,被我們抓住了。我們想按照猶太律法處置他,不料呂西亞千夫長卻硬把他從我們手中搶走,並命令告他的人到大人這裡來。大人親自審問他,就會知道我們告他的事了。」在場的猶太人也隨聲附和,表示這些事屬實。總督點頭示意保羅可以發言,於是保羅說:「我知道大人在猶太執法多年,我很樂意在你面前為自己辯護。大人明鑒,從我上耶路撒冷禮拜至今不過十二天。這些人根本沒有見過我在聖殿、會堂或城裡與人爭辯,聚眾鬧事。他們對我的指控毫無根據。
  • 使徒行傳 11:30
    他們捐完後,委託巴拿巴和掃羅將款項送交耶路撒冷教會的長老。
  • 希伯來書 10:28
    人違犯摩西的律法,經兩三個人指證後,尚且被毫不留情地處死,
  • 約翰福音 8:17
    你們的律法不是說兩個人做見證就有效嗎?
  • 使徒行傳 25:16
    我告訴他們,按照羅馬人的規矩,被告還沒有跟原告對質和自辯之前,不能定他的罪。
  • 約翰福音 18:29
    彼拉多出來問他們:「你們控告這個人什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