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摩太前書 2:1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哥林多前書 14:34-35
    婦人在會中宜謹守緘默、不許發言、此乃諸聖教會之通則也。法有明誡、婦人固應順服男子也。若欲有所學、可歸問其夫。婦人而在會中發言、實可羞也。
  • 以弗所書 5:22-24
    妻之事夫、當如事主、蓋夫為妻之乾綱、亦如基督之為教會乾綱、而覆育全身也。是故為妻者當順從其夫、一如教會之順從基督。
  • 哥林多前書 11:3
    第爾等當知基督為世人之乾綱、男為女之乾綱、而天主為基督之乾綱也。
  • 彼得前書 3:1
    為婦者應順服其夫、夫即不信聖道、亦當以平日行為感化之不必徒騰口說也。
  • 創世記 3:16
  • 歌羅西書 3:18
    為妻者應順服其夫、此為宗主者之所宜。
  • 提多書 2:5
    嫻靜貞潔、躬操井臼、待人和藹、毋違夫子、庶幾天主聖教、不致為人詬病。
  • 彼得前書 3:5-6
    在昔懿德之婦、亦莫不以此自飾、仰望天主、敬事其夫。灑蕾之事亞伯漢也、惟命是從且呼之為「夫子」焉。爾若孳孳為善、不畏艱危、則可為灑蕾之女矣。
  • 以斯帖記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