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彼得前書 2:2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以賽亞書 53:9
    彼死之時、人擬與惡人同葬、乃終歸富人之墓、因未行惡事、口無詭詐、
  • 哥林多後書 5:21
    天主使彼無罪者、為我儕成為罪、使我儕因彼成為天主之義、或作天主使彼無罪者為我儕視為有罪致我儕賴彼而得天主之義
  • 希伯來書 4:15
    蓋我儕之大祭司、非不能體恤我懦弱、彼曾於凡事被試、與我儕無異、惟無罪、
  • 約翰一書 3:5
    爾知主顯現、為欲除我之罪、彼原無罪也、
  • 1約翰福音 2:1
  • 路加福音 23:41
    我儕受罪、宜也、蓋我所受、稱我所行、惟此人所行無不善、
  • 希伯來書 7:26-27
    如此大祭司、原為我儕所需、聖潔、無玷無垢、遠乎罪人、升天無上、不似彼大祭司、每日獻祭、先為己罪、後為民罪、蓋獻己為祭、一次而成為民罪獻祭之事矣、
  • 啟示錄 14:5
    其口無詭詐、無瑕可摘在天主寶座前、有原文抄本無在天主寶座前句○
  • 希伯來書 9:28
    如是基督一次獻己、以負負或作贖眾人之罪、後必以無罪再顯著於望之者、使之得救、後必以無罪再顯著於望之者使之得救或作後必再顯著使望之者得救不復有罪當贖
  • 馬太福音 27:4
    曰、我賣無辜者之血有罪矣、眾曰、此與我儕何與、爾自當之、
  • 路加福音 23:47
    百夫長見此事、歸榮天主云、是誠義人也、
  • 約翰福音 1:47
    耶穌見拿坦業至、即指曰、是誠以色列人、無詭譎者、
  • 馬太福音 27:23-24
    方伯曰、彼行何惡乎、眾愈呼曰、釘之十字架、彼拉多見言之無益、愈以生亂、乃取水在眾前盥手、曰、流此義人之血、非我之罪、爾自當之、
  • 馬太福音 27:19
    方伯坐堂時、其妻遣人謂之曰、於此義人、爾毋所為、蓋我今日於夢中、不勝為之受苦、
  • 約翰福音 8:46
    爾中誰能證我有罪乎、我既以真理告爾、何不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