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林多前書 4: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約翰一書 3:20-21
    即使我們的心責備自己,神比我們的心大,他知道一切。親愛的,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在神面前就可以坦然無懼了。
  • 詩篇 143:2
    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
  • 哥林多後書 1:12
    我們所誇的是:我們在世為人,特別是跟你們的關係,是憑着神所賜的坦率和真誠,不是靠人的聰明,而是靠神的恩惠;這是我們的良心可以作證的。
  • 詩篇 19:12
    誰能察覺自己的錯失呢?求你赦免我隱藏的過犯。
  • 詩篇 130:3
    耶和華啊,你若究察罪孽,主啊,誰能站得住呢?
  • 哥林多前書 4:5
    所以,時候未到,在主來以前甚麼都不要評斷,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揭發人的動機。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裏得着稱讚。
  • 箴言 21:2
    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為正直,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
  • 使徒行傳 23:1
    保羅定睛看着議會的人,說:「諸位弟兄,我在神面前,行事為人都是憑着清白的良心,直到今日。」
  • 約伯記 40:4
    「看哪,我是卑賤的!我用甚麼回答你呢?我只好用手摀住我的口。
  • 哥林多後書 5:10
    因為我們眾人必須站在基督審判臺前受審,為使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 羅馬書 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他就有可誇的,但是在神面前他一無可誇。
  • 約伯記 25:4
    這樣,在神面前人怎能稱義?婦人所生的怎能潔淨?
  • 羅馬書 3:19-20
    我們知道律法所說的話都是對律法之下的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使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所以,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而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要人認識罪。
  • 約翰福音 21:17
    耶穌第三次對他說:「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嗎?」彼得因為耶穌第三次對他說「你愛我嗎」,就憂愁,對耶穌說:「主啊,你無所不知,你知道我愛你。」耶穌說:「你餵養我的羊。
  • 約伯記 9:2-3
    「我真的知道是這樣,但人在神前怎能成為義呢?人若想要與他爭辯,千次中也不能回答一次。
  • 羅馬書 2:13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而是行律法的稱義。
  • 約伯記 27:6
    我持定我的義,並不放鬆;在世的日子,我的心不責備我。
  • 詩篇 50:6
    諸天必表明他的公義,因為神是施行審判的。(細拉)
  • 詩篇 26:12
    我的腳站在平坦的地方,在聚會中我要稱頌耶和華!
  • 詩篇 7:3-5
    耶和華-我的神啊,我若行了這事,若有罪孽在我手裏,我若以惡回報我的朋友,連那無故與我為敵的,我也救了他,就任憑仇敵追趕我,直到追上,把我的性命踏在地上,使我的榮耀歸於灰塵。(細拉)
  • 約伯記 15:14
    人是甚麼,竟算為潔淨呢?婦人所生的是甚麼,竟算為義呢?
  • 約伯記 9:20
    我雖有義,我的口要定我有罪;我雖完全,他必證明我為彎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