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林多前书 4: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约翰一书 3:20-21
    即使我们的心责备自己,神比我们的心大,他知道一切。亲爱的,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在神面前就可以坦然无惧了。
  • 诗篇 143:2
    求你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
  • 哥林多后书 1:12
    我们所夸的是:我们在世为人,特别是跟你们的关系,是凭着神所赐的坦率和真诚,不是靠人的聪明,而是靠神的恩惠;这是我们的良心可以作证的。
  • 诗篇 19:12
    谁能察觉自己的错失呢?求你赦免我隐藏的过犯。
  • 诗篇 130:3
    耶和华啊,你若究察罪孽,主啊,谁能站得住呢?
  • 哥林多前书 4:5
    所以,时候未到,在主来以前什么都不要评断,他要照出暗中的隐情,揭发人的动机。那时,各人要从神那里得着称赞。
  • 箴言 21:2
    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为正直,惟有耶和华衡量人心。
  • 使徒行传 23:1
    保罗定睛看着议会的人,说:“诸位弟兄,我在神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清白的良心,直到今日。”
  • 约伯记 40:4
    “看哪,我是卑贱的!我用什么回答你呢?我只好用手捂住我的口。
  • 哥林多后书 5:10
    因为我们众人必须站在基督审判台前受审,为使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
  • 罗马书 4:2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他就有可夸的,但是在神面前他一无可夸。
  • 约伯记 25:4
    这样,在神面前人怎能称义?妇人所生的怎能洁净?
  • 罗马书 3:19-20
    我们知道律法所说的话都是对律法之下的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使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所以,凡血肉之躯没有一个能因律法的行为而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要人认识罪。
  • 约翰福音 21:17
    耶稣第三次对他说:“约翰的儿子西门,你爱我吗?”彼得因为耶稣第三次对他说“你爱我吗”,就忧愁,对耶稣说:“主啊,你无所不知,你知道我爱你。”耶稣说:“你喂养我的羊。
  • 约伯记 9:2-3
    “我真的知道是这样,但人在神前怎能成为义呢?人若想要与他争辩,千次中也不能回答一次。
  • 罗马书 2:13
    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而是行律法的称义。
  • 约伯记 27:6
    我持定我的义,并不放松;在世的日子,我的心不责备我。
  • 诗篇 50:6
    诸天必表明他的公义,因为神是施行审判的。(细拉)
  • 诗篇 26:12
    我的脚站在平坦的地方,在聚会中我要称颂耶和华!
  • 诗篇 7:3-5
    耶和华—我的神啊,我若行了这事,若有罪孽在我手里,我若以恶回报我的朋友,连那无故与我为敌的,我也救了他,就任凭仇敌追赶我,直到追上,把我的性命踏在地上,使我的荣耀归于灰尘。(细拉)
  • 约伯记 15:14
    人是什么,竟算为洁净呢?妇人所生的是什么,竟算为义呢?
  • 约伯记 9:20
    我虽有义,我的口要定我有罪;我虽完全,他必证明我为弯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