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林多前書 11:3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希伯來書 12:5-11
    又忘勸爾之言、如諭子曰、吾子乎、主懲爾、勿輕視、受其譴、勿喪志、蓋主所愛者懲之、所納之子扑之、爾之忍乃為受懲、上帝待爾如子矣、焉有子而父不懲之者乎、夫懲眾所共也、而爾無之、則為私生、而非子矣、且我生身之父懲我、我尚敬之、況諸神之父、不更宜服之以得生乎、彼乃暫依己意而懲、惟此則為我之益、使我與其聖也、凡懲之之時、似非樂、而為憂、後則由懲生練而結和平之果、即義也、
  • 詩篇 118:18
    耶和華懲我以嚴、惟未致我於死兮、
  • 啟示錄 3:19
    凡我所愛者、我責而懲之、故宜奮然改悔、
  • 箴言 3:11-12
    我子、勿輕耶和華之懲罰、勿厭其譴責、蓋耶和華責其所愛、如父於其所悅之子、
  • 詩篇 94:12-13
    耶和華歟、爾所懲責、訓以律者、其有福兮、脫之於患難、錫之以綏安、迨為惡人掘阱兮、
  • 哥林多前書 11:30
    故爾中弱者病者多、寢者亦不少、
  • 約伯記 5:17-18
    上帝所懲者有福、故全能者之譴責、爾勿輕視、蓋彼破之、而復裹之、傷之、而手醫之、
  • 申命記 8:5
    當思爾上帝耶和華督責爾、如人督責其子、
  • 以賽亞書 1:5
    曷仍為逆、致復受撻、首盡病、心盡疲、
  • 西番雅書 3:2
    彼不聽命令、不受教誨、不恃耶和華、不親其上帝、
  • 1約翰福音 5:19
  • 耶利米書 7:28
    宜語之曰、斯乃不聽其上帝耶和華之言、不受訓誨之國、真實亡矣、絕於其口、○
  • 約伯記 34:31-32
    有誰謂上帝曰、我既受責、不再犯罪、我所不明、請爾示我、若曾行惡、不復為之、
  • 約伯記 33:18-30
    以救其魂不陷於坑坎、其命不亡於鋒刃、人臥於牀、被懲以苦、骨中疼痛、歷久不已、靈厭食物、心惡珍饈、肉消不見、素未顯露之骨、亦皆凸出、其魂臨乎坑坎、其命近於殄滅、設有天使千中之一、與之同在、為之解釋、示人所當為者、則上帝憫之曰、可援之、免其陷於坑坎、我得一贖之者矣、其膚光潤、勝於幼稚、轉為少年、祈禱上帝、蒙其悅納、使之歡然覲見、而復其人之義、彼則歌於人前曰、昔我干罪、顚覆正義、所為無益、上帝救贖我魂、免入坑坎、我之生命、復睹光明、凡此諸事、上帝行之於人者、至再至三矣、以援其魂於坑坎、俾得生人之光照、
  • 羅馬書 3:19
    我儕知律所言、乃為律下者言之、以塞眾口、使舉世服罪於上帝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