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林多前書 11:2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書 6:4
    人人都應該省察自己的行為,即使覺得有可誇之處,自己知道就好了,不必在別人面前炫耀。
  • 哥林多後書 13:5
    你們要自我省察,看看自己是否真正信主,也要察驗自己。除非你們經不起察驗,否則,你們應該知道耶穌基督住在你們裡面。
  • 詩篇 26:2-7
    耶和華啊,求你察驗我,試煉我,鑒察我的心思意念。因為我銘記你的慈愛,我行在你的真理中。我沒有與詭詐者為伍,沒有跟虛偽之人同流。我憎恨奸惡之輩,不願與惡人交往。耶和華啊,我洗手表明清白,再走到你的壇前,高唱感恩之歌,述說你的一切奇妙作為。
  • 耶利米哀歌 3:40
    我們要省察自己的行為,重新歸向耶和華。
  • 哈該書 1:5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認真反省自己的行為。
  • 馬太福音 5:23-24
    「所以,你在祭壇前獻祭的時候,要是想起有弟兄和你有過節,就該把祭物留在祭壇前,先去跟他和好,然後再來獻祭。
  • 撒迦利亞書 7:5-7
    「你要對境內的民眾和祭司說,『七十年來,你們在五月和七月禁食、哀傷,難道真的是為了我嗎?你們吃喝,難道不是為自己吃、為自己喝嗎?這些不是耶和華藉從前的先知所宣告的嗎?當時耶路撒冷和周圍的城邑人口興盛、繁榮,南地和丘陵都有人居住。』」
  • 哈該書 1:7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認真反省自己的行為。
  • 民數記 9:10-13
    「你把以下條例告訴以色列人。「如果你們或你們的子孫中有人因為碰了死屍而不潔淨,或是出了遠門,可以改期為耶和華守逾越節。他們可以在二月十四日黃昏守逾越節,要配無酵餅和苦菜一起吃逾越節的羊羔。食物不可留到天明,也不可折斷羊羔的一根骨頭。要遵守逾越節的一切律例。如果有人是潔淨的,又沒有出遠門,卻不守逾越節,要將他從民中剷除。他不在指定的時間向耶和華獻供物,就必須自負罪責。
  • 哥林多前書 11:31
    如果我們先自我省察,就不會遭受審判了。
  • 約翰一書 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