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林多前書 10:1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哥林多前書 9:13
    你們豈不知在聖殿供職的人吃聖殿中的食物嗎?在祭壇伺候的人分享壇上的供物嗎?
  • 以弗所書 2:11-12
    所以,你們要記得:從前你們按肉體是外邦人,是「沒受割禮的」;這名字是那些憑人手在肉身上「受割禮的人」所取的。要記得那時候,你們與基督無關,與以色列選民團體隔絕,在所應許的約上是局外人,而且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
  • 哥林多後書 11:18-22
    既然有好些人憑着血氣在誇口,我也要誇口了。你們是聰明人,竟能甘心容忍愚蠢人!假若有人奴役你們,或侵吞你們,或壓榨你們,或侮辱你們,或打你們的臉,你們居然都能容忍。說來慚愧,在這方面好像我們是太軟弱了。然而,我說句蠢話,人在甚麼事上敢誇口,我也敢誇口。他們是希伯來人嗎?我也是。他們是以色列人嗎?我也是。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嗎?我也是。
  • 撒母耳記上 9:12-13
    她們回答說:「有的,看哪,他就在你們前面。快!他今日正來到城裏,因為今日百姓要在丘壇獻祭。你們一進城,他還沒有上丘壇吃祭物之前,就會遇見他。因為他沒有到,百姓不能吃,必須等他先為祭物祝謝,然後受邀的人才可以吃。現在就上去吧,因為這時候你們會遇見他。」
  • 利未記 3:3-5
    從平安祭中,他要把火祭獻給耶和華,就是包着內臟的脂肪和內臟上所有的脂肪,兩個腎和腎上的脂肪,即靠近腎兩旁的脂肪,以及肝上的網油,連同腎一起取下。亞倫的子孫要把這些擺在燒着火的柴上,燒在壇的燔祭上,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 撒母耳記上 2:13-16
    這二祭司對待百姓的規矩是這樣:凡有人獻祭,正煮肉的時候,祭司的僕人就手拿三齒的叉子來,將叉子往盆裏,或鍋裏,或釜裏,或壺裏一插,插上來的肉,祭司都拿了去。他們對所有上到示羅的以色列人都這樣做。甚至在未燒脂肪之前,祭司的僕人就來對獻祭的人說:「把肉給祭司,讓他烤吧。他不要拿你煮過的肉,要生的。」獻祭的人若說:「他們必須先燒脂肪,然後你才可以隨意拿。」僕人就說:「不,你立刻給我,不然我就要搶了。」
  • 加拉太書 6:16
    凡照這準則行的人,願平安憐憫加給他們,和神的以色列民。
  • 利未記 7:11-17
    「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條例是這樣:若有人為感謝獻祭,就要把用油調和的無酵餅、抹了油的無酵薄餅,和用油調勻細麵做成的餅,與感謝祭一同獻上。要用有酵的餅,和那為感謝而獻的平安祭,與供物一同獻上。他要從每一種供物中拿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是要歸給那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為感謝而獻的平安祭的肉,要在獻祭當天吃,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若所獻的是還願祭或甘心祭,要在獻祭當天吃,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第三天,所剩下的祭肉要用火焚燒。
  • 利未記 7:6
    祭司中所有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物,要在聖處吃;這是至聖的。
  • 羅馬書 1:3
    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神聖的靈說,因從死人中復活,用大能顯明他是神的兒子。
  • 羅馬書 9:3-8
    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詛咒,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的頒佈、敬拜的禮儀、應許都是給他們的。列祖是他們的,基督按肉體說也是從他們出來的。願在萬有之上的神被稱頌,直到永遠。阿們!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是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
  • 羅馬書 4:12
    也使他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而且跟隨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的足跡的人。
  • 腓立比書 3:3-5
    因為真受割禮的,就是我們這藉着神的靈敬拜、以基督耶穌為誇耀、不依靠肉體的。其實,我也可以靠肉體;若是別人以為他可以依靠肉體,我更可以。我出生後第八天受割禮;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的人,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就律法說,我是法利賽人;
  • 羅馬書 4:1
    這樣,那按肉體作我們祖宗的亞伯拉罕,我們要怎麼說呢?
  • 利未記 3:11
    祭司要把這些燒在壇上,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