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林多前書 10:1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哥林多前書 9:13
    豈不知為聖事作工的、喫殿中之物麼?侍候祭壇的、跟祭壇分物麼?
  • 以弗所書 2:11-12
    故此你們要記得、你們從前在肉身上做外國人、被那所謂割禮、在肉身上用人手行的、稱為沒受割禮;那時你們在基督以外,跟以色列的公民團契隔絕,在帶應許的諸約上是外人,在世界上是無盼望無上帝的。
  • 哥林多後書 11:18-22
    既有許多人以屬肉體之事而誇口,我也要誇口。你們既然精明,竟喜歡容忍糊塗人!若有人壓制你們做奴隸,若有人吞喫你們,若有人牢籠你們,若有人向你們昂首傲慢,若有人打你們的臉,你們就容忍他!說句不體面的話吧,這樣的事,我們就太軟弱作不來了!其實呢、憑愚氣說吧,誰在甚麼事上大膽,我也大膽!他們是希伯來人麼?我也是。他們是以色列人麼?我也是。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麼?我也是。
  • 撒母耳記上 9:12-13
    少女回答他們說:『在這裏;看哪,就在你們面前呢;現在快去吧;因為他今天正到城裏來,因為今天在邱壇那裏、人民有獻祭的事。在他還沒有上邱壇喫祭物之先,你們一進城,就會遇見他;因為他未到,人民總不喫的;要等他先祝謝了祭物,然後被請的才喫;現在你們上去吧,因為馬上就會遇見他。』
  • 利未記 3:3-5
    他要從平安祭中、取為火祭獻與永恆主,把蓋臟腑的脂肪和臟腑上的一切脂肪、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肪、靠近腰兩旁的脂肪、和肝上的附屬物、連腰子、都供獻上。亞倫的子孫要給燻在祭壇上的燔祭品上、就是在壇火之柴上、做怡神香氣之火祭獻與永恆主。
  • 撒母耳記上 2:13-16
    也不認清祭司從人民所應得的分額。凡有人獻祭,正煮肉的時候,祭司的僮僕就來,手裏拿着三齒叉子,將叉子往盆裏、或鼎裏、或釜裏,或鍋裏一插,凡叉子所插上來的,祭司都取為己有。在示羅,凡來到那裏的以色列人,他們都這樣待他們。甚至在未燻脂肪以前、祭司的僮僕就來,對獻祭的人說:『將肉給祭司去烤吧!他不要跟你取煮過的,只要生的。』獻祭的人若對他說:『人必須先燻脂肪,然後你才可以隨意去取』;僮僕就說:『不,你現在就給,不然我便強取。』
  • 加拉太書 6:16
    凡依這準繩按規矩行的,願平安憐憫加給他們,也加給上帝的以色列民。
  • 利未記 7:11-17
    『獻與永恆主平安祭的法規是這樣:若是為了感謝而供獻,他就要將用油調和的無酵哈拉餅、和抹上油的無酵薄餅、以及調勻了的細麵用油調和的哈拉餅、連感謝的祭一同獻上。他要將他的供物連有酵的哈拉餅帶那為了感謝而獻的平安祭、都獻上。他要從各樣供物中取一個餅獻與永恆主做提獻物,給那潑平安祭牲之血的祭司;那要屬於他。『那為感謝而獻之平安祭牲的肉、要在供獻的日子喫,不可留下到早晨。他供獻的祭若是個還願祭、或是自願獻的祭,也要在獻祭的日子喫,不過所餘留的部分第二天也可以喫。所餘留的祭肉、第三天就要用火燒。
  • 利未記 7:6
    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喫,要在聖的地方喫:這是至聖的。
  • 羅馬書 1:3
    論他兒子的。按肉身說,這兒子是由大衛後裔生的;
  • 羅馬書 9:3-8
    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我巴不得被革除、和基督隔絕呢!他們是以色列人,有被立為子的名分,有上帝之榮現,有諸約,有律法之制定,有事奉的聖禮,有諸應許:都是他們的;列祖是他們的;上帝所膏立者基督肉身上也是由他們而出的:那在萬有之上的上帝是當被祝頌、萬世無窮的。阿們。但這並不是說、上帝的話似乎廢墮了。原來從以色列而出的、並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是因他們做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是真「兒女」,乃是『本於以撒的、才要叫做你的後裔』。這就是說,不是這些肉身的兒女、就可以做上帝的兒女,乃是應許的兒女才算為後裔。
  • 羅馬書 4:12
    也做受割禮的人的父,做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照我們祖宗亞伯拉罕沒受割禮時的信心之腳蹤而按規矩行的人的父。
  • 腓立比書 3:3-5
    真的受割禮呢、我們才是,我們這以靈來事奉,拿基督耶穌來誇口、不倚靠肉體的人。雖然如此,我倒有可倚靠肉體的;若別人自以為可倚靠肉體,我更可以。論割禮、我是第八天受的;我屬於以色列族、便雅憫的支派;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按律法說呢、我是法利賽人;
  • 羅馬書 4:1
    這樣,關於那按肉身做我們先祖的亞伯拉罕、我們要怎麼說呢?
  • 利未記 3:11
    祭司要給燻在祭壇上做食物、做火祭獻與永恆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