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林多前書 10:1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哥林多前書 9:13
    你們難道不知道,在聖殿裡事奉的人可以吃聖殿裡的食物,在祭壇前事奉的人可以分享祭壇上的祭物嗎?
  • 以弗所書 2:11-12
    因此,你們要記住,從前按照肉體來說你們是外族人,那些肉體上受過人手所行割禮的以色列人稱你們為「沒有受過割禮的」。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又不是以色列人,在上帝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你們活在世上沒有盼望,沒有上帝。
  • 哥林多後書 11:18-22
    既然許多人憑血氣誇口,我當然也可以誇口。因為你們這些聰明人竟然甘願忍受那些傻瓜,就算有人奴役、剝削、利用、侮辱你們,打你們耳光,你們都能逆來順受!慚愧得很,我必須說,我們太軟弱了,做不出那樣的事!然而,別人敢誇口的,讓我再講一句傻話,我也敢。他們是希伯來人,我也是。他們是以色列人,我也是。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我也是。
  • 撒母耳記上 9:12-13
    她們答道:「他在這裡,就在你們前面。你們快去吧,他今天剛到城裡來,因為今天人們在邱壇獻祭。你們一進城,就會在他上邱壇吃祭物之前遇見他。因為他不來,人們不能吃,他要先為祭物祝謝後,人們才可以吃。你們現在上去吧,一定會遇見他。」
  • 利未記 3:3-5
    獻祭者要從平安祭中獻上火祭給耶和華。他要取出遮蓋內臟的脂肪和內臟上的脂肪、兩個腎臟和腎臟上靠近腰部的脂肪以及肝葉。祭司要把這一切放在祭壇燃燒的木柴上和燔祭一起焚燒,作為蒙耶和華悅納的馨香火祭。
  • 撒母耳記上 2:13-16
    對民眾不守自己做祭司的職分。每當民眾來獻祭,還在煮祭肉的時候,他們的僕人便拿著三齒叉來,從罐裡、鼎裡、釜裡或鍋裡插肉,把插上來的祭肉據為己有。他們這樣對待所有到示羅來的以色列人。甚至在焚燒脂肪之前,祭司的僕人就來對獻祭的人說:「把肉給祭司烤吧!他不要煮過的,只要生的。」如果獻祭的人答道:「要先焚燒脂肪,之後你可以隨便拿。」僕人便會說:「不,你現在就給我,不然我就要搶了。」
  • 加拉太書 6:16
    願上帝的平安和憐憫歸給那些願意按這原則生活的人,也歸給上帝的以色列子民。
  • 利未記 7:11-17
    「以下是向耶和華獻平安祭的條例。「如果有人為感謝耶和華而獻平安祭,除了獻祭牲以外,要一同獻上調油的無酵餅、塗油的無酵薄餅及調油的細麵餅,也要一同獻上有酵餅。他要從每種餅中各取一個,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舉祭歸灑平安祭祭牲血的祭司。至於祭牲的肉,要在獻祭的當天吃完,不可留到次日早晨。如果是自願獻的或為了還願而獻的祭物,要在當天吃祭肉,剩下的可以留到第二天吃。但到第三天,必須燒掉剩下的祭肉。
  • 利未記 7:6
    祭司家的任何男子都可以吃剩下的祭肉,但要在聖潔之處吃,因為這是至聖之物。
  • 羅馬書 1:3
    講的是上帝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事。從肉身來說,祂是大衛的後裔;
  • 羅馬書 9:3-8
    為了我的弟兄——我的同胞以色列人,即使我自己被咒詛、與基督隔絕,我也願意!身為以色列人,他們擁有上帝兒子的名分、上帝的榮耀、諸約、律法、聖殿敬拜和各種應許。蒙揀選的族長是他們的先祖,基督降世為人也是做以色列人。祂是至大至尊,永遠當受稱頌的上帝。阿們!當然,這並不表示上帝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一定都是以色列人,亞伯拉罕的後裔不一定都是亞伯拉罕的兒女,聖經上說:「以撒生的才可算為你的後裔。」這話的意思是:亞伯拉罕憑血氣所生的兒女並不是上帝的兒女,只有憑應許所生的才算是他的後裔。
  • 羅馬書 4:12
    他也做了受割禮之人的父。這些人不只是受了割禮,還跟隨我們先祖亞伯拉罕的腳步,效法他在未受割禮時的信心。
  • 腓立比書 3:3-5
    因為真正受割禮的人是我們這些靠著上帝的靈敬拜、以基督耶穌為榮、不倚靠自身條件的人。其實我也可以靠自身的條件。如果別人覺得可以靠自身的條件,我更可以。我出生後第八天就受了割禮,我是以色列人,屬於便雅憫支派,是道道地地的希伯來人。論守律法,我是法利賽人;
  • 羅馬書 4:1
    那麼,從我們的先祖亞伯拉罕身上,我們學到什麼呢?
  • 利未記 3:11
    祭司要把這一切放在祭壇上焚燒,作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