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代志上 26:2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尼希米記 10:32-34
    我亦定例、每歲人輸金一錢七分、供上帝殿中之需、如禮物、陳設之餅、安息日、月朔、節期、所獻之燔祭、為以色列族贖罪、所薦之犧牲、凡我上帝殿中所需、悉取諸此。律例有之、必燔柴於我上帝耶和華壇、故我祭司、利未人、庶民、掣籤、何族屆期運柴入殿。
  • 列王紀下 12:14
    乃予諸工作、修葺耶和華殿。
  • 約書亞記 6:19
    金銀銅鐵之器、必獻耶和華、貯其府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