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第4章
亚伯拉罕因信称义
1那么,谈到我们肉身上的祖先亚伯拉罕所发现的,我们要怎么说呢?
2如果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他就有可夸之处;可是,在 神面前,他并无可夸之处。
3经上是怎么说的呢?“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4做工的人,报酬不是按恩典计算给他,而是按必须付的计算给他。
5但是不做工的人,只因信那位称不敬虔者为义的 神,他的信就算为义了。
6正如大卫也宣称一个人不靠行为蒙 神算为义是有福的,他说:
7“过犯得蒙赦免,
罪恶得到宽恕的人,真是有福!
8主不算他为有罪,
这人真是有福!”
9这样看来,称为有福的是指已受割礼之人,还是也包括未受割礼之人呢?这是因为我们说:“亚伯拉罕的信算为他的义。”
10那么是怎样算的呢?是以他已受割礼之身,还是以他未受割礼之身呢?不是以已受割礼之身,而是以未受割礼之身。
11他以未受割礼之身因信称义,就领受了割礼为记号,作为这义的印证;这样,一切未受割礼而相信的人,就有亚伯拉罕作为他们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12他也是已受割礼之人的父,这是指那些不仅受割礼,而且跟随他信心的脚踪而行的人,这信心是我们祖先亚伯拉罕未受割礼时就已经有的。
神必能成就祂的应许
13事实上,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得到承受世界的应许,并不是藉著律法,而是藉著因信而来的义。
14如果以律法为本的才是承受产业的人,信就失去作用,应许也就作废了,
15因为律法带来愤怒;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违犯律法的罪。
16-17所以,这应许是本于信,为要按 神的恩典,使这应许对所有的后裔有效—不单对以律法为本的后裔,也对以亚伯拉罕的信为本的后裔。亚伯拉罕在他所信的 神面前是我们众人的父,正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为多国的父。”他所信的 神,赐生命给死人,又召唤还未存在的,如同已经存在的。
18他自己虽然无可盼望,却仍然因为对 神有盼望而相信,因此就成为多国的父,正如 神所说:“你的后裔将要这样。”
19虽然亚伯拉罕深知自己年近百岁,身体已经与死无异,莎拉又丧失了生育机能,但是他的信心却没有变得软弱,
20他也没有因为不信而怀疑 神的应许,反而坚信不移,把荣耀归给 神,
21满心相信 神无论应许了甚么都必能成就。
22因此,这就算为他的义。
23其实“算为他的义”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
24也是为我们写的,我们将要算为义,是因为相信那位使我们主耶稣从死人中复活的 神。
25耶稣被交去受死,是为了我们的过犯;他复活,是为了使我们称义。
《环球圣经译本》©2015,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版权属于环球圣经公会,蒙允准使用,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