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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神與文字
1吾儕豈復自薦乎?抑吾儕尚須求人之薦書與爾、或爾之薦書與人、如他人之所為乎?
2爾等本身、即為吾儕之薦書、銘諸吾儕之心、而為萬人所閱讀者也。
3爾等明明為基督之書札、而吾儕供書記之役焉。此書也、非以楮墨寫成、乃以永生天主之聖神;非鐫於碑石、而鐫於人心者也。3:3 見古經出谷紀第三十一章第十八節。及箴言篇(Prov)第三章第十三節。
4吾儕之所以在天主之前、具此自信者、實恃基督之德;
5至吾儕本人、則空無所有、不足道也。吾儕之所有皆淵源於天主。
6不寧惟是、使吾儕足以任新約之役者、亦惟天主而已。此約也、非本乎文字、乃本乎聖神。蓋文字乃肅殺之具、而聖神則生命之源也。3:6 『此約也、非本乎文字、乃本乎聖神。蓋文字乃肅殺之具、而聖神則生命之源也。』新舊約之分、不在誡律、而在聖寵。兩約俱有誡律;然舊約僅有誡律之律文、而無助人守誡之聖寵、則其律文適足陷人於死。故曰文字乃肅殺之具。新律有誡律之律文、而亦賦與聖神之聖寵、助人守誡、人乃因守誡而得生矣。故曰聖神則生命之源也。
7夫以肅殺之文字、勒之於石、供其役者、且有盛極一時之殊榮、甚至摩西面上光采煥發、非義塞子孫所得而直視焉;
8則供聖神之役者、其榮更當何如!
9彼掌定罪之職者、尚且有榮、則參贊成道之事者、其榮將有不可思議者矣!
10舊時之所謂光榮者、今則如見大明而闇然無光矣。
11夫終須廢棄之臨時制度、且產生於光榮之中、則其永久者之光榮、又為何如!
12吾人既具偌大之希望、故光明磊落、直言無諱、
13非同摩西之以帕蒙面、惟恐義塞子孫逆睹其暫有制度之結局也。3:13 出谷紀第三十四章第三十三節。
14然若輩已冥頑成心、而不可感化矣。即在今日、讀舊約時、此帕猶依然未揭;而不知舊約已因基督而廢棄矣。
15故至今若輩每誦摩西書、猶有帕蒙其心。
16設回心向主、則帕即除。無他、3:16 出谷紀第三十四章第三十四節。
17主即聖神、主之聖神之所在、亦自由之所在也。
18吾人以無帕之面、睟然反映主之光輝、榮上增榮、漸與所映者融為一象;此則主之聖神之妙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