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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舊更新
1基督在肉體上既備受苦難、則爾等亦應毅然抱此宏願。蓋肉體受苦、則與罪絕緣、
2不復徇人欲、惟循天主聖意、以度餘生。
3夫過去之日、與世俗同流合污、放縱恣肆、沈湎酒色、崇拜偶像、不已足乎?
4今日爾等則不復醉生夢死、同乎流俗、而世人乃以為咄咄怪事、大施謗毀。
5然若輩終須向黜陟幽明者負其全責也。
6且已亡之人、亦何為能聞福音乎?蓋使若輩身雖因人而死、靈則得以托主而生耳。
7萬物之終局、已日近一日、爾其朝乾夕惕、儆醒祈禱。
8彼此之間、恆懷熱烈之愛德、尤為切要。惟愛德能掩蓋群罪也。4:8 箴言篇第十章第十二節、及聖雅各伯書第五章第二十節。
9彼此應互盡東道之誼、慇懃款接無怨言嗇色、
10各按所賦才能、互相效勞、庶無負天主多方授才之美意。蓋凡百才能、皆屬天主之付託;爾當忠心耿耿,無忝所受之惠也。
11凡任宣講者、當講述聖道、一若為天主之舌人者;其任服務者、則當依天主所賦之才力、儘量貢獻。總之、任作何事、務求以耶穌基督之名、歸榮天主。但願天主享受光榮與德能、永世靡暨、心焉祝之。
12親愛之同道乎、爾等之受煆煉、所以玉汝於成、切勿大驚小怪、一若遭遇不測也者。
13應知此乃可喜之事。蓋爾等既得與基督共患難、則於彼光榮顯現之日、必得與之同樂、將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矣。
14爾等若果因基督之名而受唾罵、福莫大焉!蓋誠能如此、則光榮大能之聖神、天主之聖神、以爾為安宅矣。
15兄弟慎毋以殺人竊盜、為非作惡、或捨己耘人而受苦也。
16若為服膺基督之教而受苦、則非惟不可引以為辱、且當以此名義、歸榮於天主也。
17蓋審判之時機已熟;其以天主聖宅為開端、宜也。然既以吾人為開端、則一般未順天主福音之人、其結局又將如何!
18若義人之蒙救、猶若是其難也;則悖逆不道之人、其將何地以自容耶?4:18 箴言篇第十一章第三十一節。
19因此、吾願凡遵循天主意旨、正在受苦受難者、行善不輟、自強不息、而坦然將其靈魂託付於至誠之主宰也。